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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第五届百花文艺奖的决定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8〕135 号
  • 【发布日期】2008-05-03
  • 【生效日期】2008-05-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第五届百花文艺奖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第五届百花文艺奖的决定

(闽政文〔2008〕135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全省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努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作了一批优秀文艺作品。经省百花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电影《我的母亲赵一曼》等33件作品为福建省第五届百花文艺奖特别荣誉奖,授予电影《公仆》等12件作品为福建省第五届百花文艺奖一等奖,授予专题片《天风海涛鼓浪屿》等37件作品为福建省第五届百花文艺奖二等奖,授予广播剧《巡台御史杨二酉》等65件作品为福建省第五届百花文艺奖三等奖,并按《福建省繁荣文艺创作的百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向获奖单位和作者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以资鼓励。

希望获奖作者、创作单位和全省文艺工作者,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创作更多富有时代特色、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精神文化产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为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推动福建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福建省第五届百花文艺奖获奖作品名单(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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