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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100 号
  • 【发布日期】2008-05-24
  • 【生效日期】2008-05-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福建省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闽政办〔2008〕100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根据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省十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精神,结合近年来省政府立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省政府2008年度立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两个先行区”建设的需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政府立法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法律制度上体现和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要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通过法律制度引导、规范、保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于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

(二)要树立“精品”意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政府立法的质量和水平。要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突出政府立法重点,本着“有用、能用、管用”和“宁缺勿滥”的原则,着力抓好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政府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的法规规章项目。在继续抓好有关法规规章制定工作的同时,要把法规规章的清理、修改完善与制定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及时清理、修改完善那些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

(三)要不断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省政府有关部门起草法规规章草案,要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省政府法制办组织起草或者审查的法规规章草案,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外,在将草案印送各地、各部门征求意见的同时,要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其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涉及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特别重要的法规规章草案,要在报经省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通过福建日报等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要增强立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加强协调配合,狠抓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审查任务。对立法计划要求年内出台的制定和修订项目,要拟订工作方案,明确各个阶段的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起草任务,如期报送省政府审议;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单位要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起草部门要有全局观念,坚持从全省整体利益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出发,着重从制度设计上研究如何解决实际问题。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职权的,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和沟通,书面征求意见;向省政府上报送审稿时,要一并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和不同意见。省政府法制办要对立法项目的起草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在完成法规规章草案审查任务后、报送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前,要将草案送有关部门复核,有关部门原则上要在一周内回复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2008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要求,省政府2008年立法重点是:着力抓好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政府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的法规规章项目。在力争完成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

一、2008年度省政府拟提请制定、修订、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制定项目 起草单位

1.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 省农业厅

2.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登记办法 省林业厅

3.福建省水资源条例 省水利厅

4.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省环保局

5.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条例 省经贸委

6.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 省经贸委

7.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省建设厅

(二)修订项目 起草单位

1.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 省军区

2.福建省文物保护条例 省文化厅

3.福建省气象条例 省气象局

4.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省广电局

5.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省计生委

6.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省公安厅

7.福建省禁毒条例 省公安厅

8.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省人事厅

(三)调研项目 起草单位

1.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 省林业厅

2.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 省交通厅

3.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 (修订) 省建设厅

4.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 省建设厅

5.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条例 省发改委

6.福建省信息化条例 省发改委 省信息产业厅

7.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条例 省发改委

8.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若干规定 省农业厅

9.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省财政厅

10.福建省旅游条例(修订) 省旅游局

11.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修订) 省国防教育办公室

1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办法

省经贸委

1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省经贸委

14.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修订) 省经贸委

15.福建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 省经贸委

16.福建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省教育厅

17.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办法(修订)

省海洋与渔业局

18.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省海洋与渔业局

19.福建省药品使用条例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省环保局

21.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 省信息产业厅

22.福建省海域采砂管理办法 省海洋渔业局

二、2008年度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一)制定项目 起草单位

1.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 省经贸委

2.福建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省经贸委

3.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省建设厅

4.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省公安厅

5.福建省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 省信息产业厅

6.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省地方志编撰委员会

7.福建省丹霞地貌自然遗产地保护办法

省建设厅 三明市政府 龙岩市政府

8.福建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省工商局 省经贸委

9.福建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 省粮食局

10.福建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省交通厅

11.福建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 省残联

12.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省政府法制办

13.福建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省政府法制办

14.福建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和裁决办法

省国土资源厅

(二)修订项目 起草单位

1.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省劳动保障厅

2.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省公安厅

3.福建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省公安厅

(三)调研项目 起草单位

1.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省建设厅

2.福建省供水安全办法 省建设厅 省水利厅

3.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省发改委

4.福建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省国土资源厅

5.福建省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办法

省国土资源厅

6.福建省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办法 省军区

7.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省质检局

8.福建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省质检局

9.福建省公共图形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省质检局

10.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省监察厅

11.福建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省档案局

12.福建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修订) 省测绘局

13.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省民政厅

14.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 省民政厅

15.福建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省民宗厅

16.福建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省信息产业厅

17.福建省家禽屠宰管理办法 省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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