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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煤矿安全管理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8]30号
  • 【发布日期】2008-11-03
  • 【生效日期】2008-1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煤矿安全管理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山西省煤矿安全管理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晋政发[2008]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专院校:

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山西省安全生产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山西省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8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山西省煤矿安全管理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及我省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建立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掌握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督促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三)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煤矿事故处理相关问题。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省煤炭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和省电力公司等12个部门组成,省煤炭局为牵头单位。
(二)省煤炭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煤炭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开展煤矿安全重大议题调研,协调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四)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的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根据省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重要工作。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并报省政府安委会。联席会议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牵头单位报省政府安委会或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煤矿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建立煤矿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煤矿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守祯 省煤炭局局长
成 员:武建森 省煤炭局副局长
廉兴有 省公安厅副厅长
邢顺喜 省监察厅副厅长
康有全 省国土厅副厅长
王建文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崔联会 省国资委副主任
王水成 省司法厅厅长
薛维栋 省工商局副局长
郭争荣 省总工会副主席
刘德政 省安监局总工程师
徐占成 山西煤监局副局长
胡庆辉 省电力公司副经理
办公室主任:武建森(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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