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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加拿大“烈焰琴弓”弦乐组合来华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7〕1017号
  • 【发布日期】2007-06-07
  • 【生效日期】2007-06-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加拿大“烈焰琴弓”弦乐组合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加拿大“烈焰琴弓”弦乐组合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1017号)




河北省文化厅:
你厅冀文市函[2007]1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河北生活时尚广告有限公司邀请加拿大“烈焰琴弓”(Bowfire)弦乐组合一行21人,于2007年9月13日至10月5日来华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各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注意核验本地承办单位演出资金计划安排及其与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此复。

二○○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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