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7〕70号
- 【发布日期】2007-09-29
- 【生效日期】2007-09-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编制哈尔滨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编制哈尔滨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7〕70号)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制定的《关于编制哈尔滨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编制哈尔滨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方案
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市政府决定编制《哈尔滨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为做好这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依据我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立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提高效益的原则,逐渐增加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积极推进市、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坚持以区、县(市)投入为主,市政府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努力实现逐步缩小城乡社会发展差距的目标。
二、规划重点和责任分工
本规划初步拟定11个方面重点内容:
(一)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县乡公路改造升级,村级公路拓宽和硬化,村级道路建设,改善农村交通状况(由市交通局负责)。
(二)关于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饮水安全状况(由市水务局负责)。
(三)关于深化农村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如何增加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加快农村校舍建设和改造工作,整合教育资源,提高师资水平,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的“两免一补”政策,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缩小城乡教育水平差距(由市教育局负责)。
(四)关于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整合,完善五保供养制度。扩大集中供养范围,提高供养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和生活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低保和救助标准(由市民政局负责)。
(六)关于加快县、乡(镇)、村农村三级医疗网络建设。加强农村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村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市卫生局负责)。
(七)关于加快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积极鼓励、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鼓励民间文艺团体到农村开展活动(由市文化局负责)。
(八)关于加快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增加农村体育活动场所、设施的投入,培养体育人才,鼓励农村成立各类体育组织(由市体育局负责)。
(九)关于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提高有线电视的入户率(由市广播电视局负责)。
(十)关于建设生态家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由市农委负责)。
(十一)关于调整财政支出,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研究如何增加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比例,保证农村社会事业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由市财政局负责)。
三、实施步骤
规划编制工作拟分3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方案形成阶段(10月8日至15日)。主要任务为:拟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和任务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完成时限、采取措施等,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规划基本框架形成阶段(10月16日至26日)。主要任务为: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提出的目标、措施进行综合平衡并提出修改意见;形成规划的基本框架。
(三)规划(草案)形成阶段(10月29日至11月9日)。按照市领导的批示和领导小组的要求,完成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草案)的编写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副市长李希荣为组长,农委、发改委、财政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交通、民政、水务、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领导小组负责对规划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落实责任。市发改委会同市农委、市财政局负责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实施、总体协调和综合平衡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和承担的工作任务,深入农村进行调查研究,按时提出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完成时限、资金投入来源、需要配合部门及政策措施等意见,确保各项分解任务落到实处。意见形成后要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会同市农委、市财政局对各部门的意见进行综合汇总,编制规划草案,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加强协调。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编制工作协调会,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各相关单位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阶段和时限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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