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7〕61号
- 【发布日期】2007-05-30
- 【生效日期】2007-05-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审查意见书
国家核安全局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审查意见书
(国核安发〔2007〕61号)
秦山核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函》(秦核安函〔2006〕07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等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我局认为,你公司参照秦山核电基地的厂址条件,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进行安全分析,对部分内容进行补充专题论证,从核安全方面未发现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厂址与核电厂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该厂址是可以接受的。
你公司在工程设计阶段应做好如下工作:
1、在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应遵守核安全法规标准和在厂址审评中的各项承诺,确保核电厂的建造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要足够重视扩建项目建设对运行电厂及安全相关设施可能产生的影响问题,并落实承诺,保证扩建工程施工在确保运行电厂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相关的控制措施和进一步的深入论证将在下一阶段继续审评。
3、对于中低放废物处置场问题,你公司应尽快推动解决华东处置场问题。在具体工作环节上,应做好公众宣传和利益相关方的协调工作,并考虑废物处置的经济补偿问题。
4、秦山地区附近的空军靶场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你公司及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核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与军方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空军靶场问题。
5、对扩建项目厂区外300米以内地区实行人口冻结,只能迁出,不得迁入。你公司应负责该地区居民的公众宣传和事故应急准备,负责这些居民按自愿原则进行的搬迁工作。
6、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落实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并严格控制扩建项目厂区5公里范围内机械人口的增加。
7、如最终选用堆型与报告要求不符,应补充相关资料并重新进行论证。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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