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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9年第1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稽[2009]421号
  • 【发布日期】2009-08-13
  • 【生效日期】2009-08-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9年第1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9年第1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国食药监稽[2009]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

2009年1月至6月,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7797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832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2684次。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苏、河南、四川和陕西等8个省共撤销22个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北京等22个省(区、市)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360次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汇总,现予发布。

一、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皮肤病血毒片”,其功能主治为“清血解毒,消肿止痒”。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 “10分钟清毒活细胞,24小时除癣换肤,超出传统药物200多倍,绿色、安全、永不复发”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广西邦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桂龙药膏”,其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舒筋活络,温肾补血 ”。广告宣称 “服用3瓶,清除65%以上的骨髓湿毒,服用6瓶,清除98%以上的骨髓湿毒,酸胀肿痛全部消失,治好不反复”等。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广州陈李济药厂生产的药品“舒筋健腰丸”,其功能主治为“补益肝肾,强健筋骨,驱风除湿,活络止痛。用于腰膝酸痛”。广告宣称“实现非手术快速治疗腰间盘突出……经国内多家专业医院临床验证:患者服药第3天症状缓解,短期内即可恢复”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雪胆胃肠丸”,其功能主治为“温中散寒,理气止痛”。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百治百灵、胃肠病终结药物……2-3天,腹痛腹胀现象消失;1-2个疗程,胃肠疾病完全根治”等。该广告含有利用专家、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银屑胶囊”,其功能主治为“祛风解毒。用于银屑病”。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该产品为“能治疗预防复发的专业克癣药物‘提免脱屑因子’……在5-8年之内,我国牛皮癣即将灭绝”等。该广告产品名称宣传不规范,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咽炎片”,其功能主治为“养阴润肺,清热解毒,清利咽喉,镇咳止痒。用于慢性咽炎引起咽干,咽痒,刺激性咳嗽”。广告宣称使用该产品“10分钟见效,两天炎症消。‘藏白金’是同类药品中唯一经美国FDA严格检验进入美国市场的‘绿色’药物”等。该广告产品名称宣传不规范,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七、通化永仓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强力脑心康片”,其功能主治为“改善循环,活血化瘀,安神宁心。用于冠心病、心绞痛、头痛眩晕、神经衰弱”。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使用该产品“10天左右出现奇迹,胸也不闷了,气也不短,胸口也不疼了,半个多月后瘫痪的手脚也能动了,1个多月,心脏病、脑血栓全都好了”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八、陕西奥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近视回归镜”, 该产品对假性近视有治疗作用,对伴有调节性成分的近视可以抑制其进一步发展,并可不同程度的提高远视力。广告宣称使用该产品“3个月里视力有所提高,一般近视度数下降50-100,效果好的多达300-500”。该广告产品名称宣传不规范,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专家、患者等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九、保健食品“美诺牌减肥便携茶”[卫食健字(1998)第319号,广告中标示名称为:果茶抽油瘦],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减肥”。广告宣称“果茶抽油瘦今夏让你狂减30斤,只抽油,不减水,皮肤也水嫩年轻了”等。该广告产品名称宣传不规范,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大量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十、保健食品“拉摩力拉牌玛卡片”(国食健字J20050014号),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缓解体力疲劳”。广告宣称“秘鲁国宝玛卡,60天让女人性感挺拔年轻10岁,让男人体内荷尔蒙分泌达到30岁水平”等。该广告产品名称宣传不规范,超出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专家、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十一、保健食品“依诺宁牌护本胶囊”[卫食健字(2002)第0776号,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血樱花],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调节血压、调节血脂”。广告宣称“血樱花我用了一个月逐步把降压药都停了,服用了3-5个月,彻底告别高血压,终生避免心脑血管病突发”等。该广告产品名称宣传不规范,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十二、保健食品“金脉牌金脉胶囊”(国食健字G20040560号),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调节血脂,提高缺氧耐受力 ”。广告宣称“关爱心脑血管疾病赵忠祥认可金脉胶囊……心脏病患者1盒见效,脑中风后遗症患者3盒见效,三高体质5盒见效”等。该广告宣传超出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十三、保健食品“华纳牌磷脂胶囊”[卫食健进字(2002)第0047号,广告中标示名称为:清脂前列通],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调节血脂”。广告宣称“服用60天至90天男性功能性障碍、神经衰弱即可痊愈”等。该广告产品名称宣传不规范,宣传内容超出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警示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广大消费者谨慎购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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