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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7〕51号
  • 【发布日期】2007-06-14
  • 【生效日期】2007-06-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5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肖永安(副省长)
副组长:刘福成(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克湘(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雷开慧(省发展改革委助理巡视员)
杨春兴(省民政厅副厅长)
季 可(省财政厅副厅长)
彭显刚(省国土资源厅助理巡视员)
王秉清(省建设厅副厅长)
涂 集(省水利厅副厅长)
吴承斌(省农业厅副厅长)
金小麒(省林业厅厅长)
熊际翎(省环保局副局长)
张贵平(省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张克湘兼任办公室主任。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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