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639号
- 【发布日期】2008-06-27
- 【生效日期】2008-06-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交河故城遗址二期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交河故城遗址二期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63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丝绸之路新疆段重点文物保护项目―交河故城遗址(二期)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新文物项办发〔2007〕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南门西阙、官署、1号~5号遗址以及方案中确定的崖体1区、2区、4区、6区、58区、59区和3区、5区、7区的濒危部分进行抢险加固。
二、该方案还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进一步加强拟加固遗址和崖体的勘察和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尽可能少干预的原则,确定合理的加固技术并核定工程量,补充说明各部位锚杆布置及工作量的依据。
(二)崖体表面不进行大面积的表面防风化加固和任何作旧处理,其防风化加固的部位应局限在锚杆端头裂隙加固部位。
(三)应对用于崖体加固的土坯进行改性处理,以提高其防水性和物理强度。崖体上的新补土坯不宜再做表面防风化处理。
(四)用槽钢支顶凹入深度较大的崖体等技术的应用应先开展现场试验,在取得相关数据并证明确实有效后,再行实施。
(五)应加强对主裂隙的变形监测,并补充具体设计。
(六)建议开展相应的耐风蚀抗老化试验和监测工作,为进一步改进PS材料的性能提供基础数据。
(七)应进一步规范图纸。
三、请你局组织方案设计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制定科学详细的施工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同时,请你局具体负责该项目的组织监督工作,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并及时将工程进展情况报我局。
四、请你局会同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遗址的日常监测和养护,应对除需抢险加固保护外的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遗址和崖体采取临时性加固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五、请你局会同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遗址的日常管理,做好遗址环境整治工作,为遗址保护工程的实施创造条件。
六、建议你局组织对交河故城遗址已实施保护工程进行总结、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下一步保护工作计划。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