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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矿山尾矿综合利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9-26
  • 【生效日期】2008-09-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矿山尾矿综合利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矿山尾矿综合利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现有矿山尾矿库2700多座,尾矿积存量约50亿吨。大量堆存的尾矿不仅占用土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同时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山西临汾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溃坝事故就是一次血的教训。做好矿山尾矿综合利用工作,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占用土地,保护和改善环境,是消除矿山尾矿安全隐患的治本之策,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矿山尾矿的综合利用率还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必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尾矿综合利用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研究制定工业领域矿山尾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矿山尾矿综合利用情况调查工作。请你委立即组织对本省(市)所有矿山尾矿综合利用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于2008年10月底前报我部。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雷 文 李洪良
联系电话:010-66012909(带传真)
E-mail: leiwen@miit.gov.cn
lihongliang@miit.gov.cn

附件:1.矿山尾矿综合利用调查汇总表.doc
2.矿山尾矿综合利用企业调查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二ΟΟ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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