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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 【发布日期】2007-07-04
  • 【生效日期】2007-07-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规定,指导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意外事故,我局制定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现予以发布,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参照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二○○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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