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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百县农村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7-20
  • 【生效日期】2005-07-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百县农村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百县农村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有关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商运字[2005]16号)下发后,大部分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以下简称基地场)能够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积极协助所在县商务部门做好农村市场监测工作。但是,也有一些基地场思想上重视不够,没有协助好地方商务部门完成信息填报任务。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

建立百县农村市场监测系统,目的是全面了解我国农村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为“三农”工作服务,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同时,只有实现准确、科学地监测农村市场运行,才能够为合理安排中央储备肉布局提供依据,为国家市场调控服好务。承担协助做好农村市场监测任务的基地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完善机制,建立信息工作奖惩制度

基地场大部分地处农村,熟悉农村市场运行特点,协助所在县的商务部门做好农村市场监测工作是基地场应尽的义务。基地场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所在县商务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市场监测工作。

百县农村市场监测工作将与中央储备肉工作挂钩,对于信息填报工作突出的基地场,在安排中央储备肉任务时将给予适当倾斜。对于长期完不成信息填报任务的基地场,将取消中央储备肉计划。

特此通知。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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