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桂政发〔2009〕38号
- 【发布日期】2009-05-04
- 【生效日期】2009-05-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桂政发〔2009〕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自治区文化厅确定的第六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共计79处),现予公布。
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文物,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