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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参加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7〕56号
  • 【发布日期】2007-07-25
  • 【生效日期】2007-07-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参加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参加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7〕5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参加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参加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

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投洽会”)将于2007年9月8日至11日在厦门市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行。为做好我市参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利用“投洽会”搭建的招商平台,宣传我市区位优势、产业优势以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规划和哈大齐工业走廊哈尔滨段规划,推介招商引资项目,广泛参与“投洽会”的各项活动,拓展招商渠道,促进我市与国外、香港、澳门、台湾、厦门及周边经济发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水平。

二、基本情况

本届“投洽会”将继续坚持以投资促进为主线,以“引进来”和“走出去”为主题,突出全国性和国际性,突出投资洽谈和投资政策宣传,突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突出对台经贸特色。根据国家发展和战略要求,结合国家投资促进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推出境内外投资者最为关注的专题活动,进一步提升“投洽会”的专业性和时效性,使“投洽会”逐步迈向全球最具权威的国际投资博览会。

本届“投洽会”将突出以下特点:

(一)进一步凸显国际性。发展若干境外官方、半官方投资促进机构、境外商、协会为“投洽会”境外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联合国贸发会议、联合国工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世界投资促进机构协会等协办单位的作用,借助中国与世界各国重要的多、双边合作机制及“2007中韩交流年”、“2007中印旅游友好年”活动的举办,吸引其在“投洽会”期间多方面开展国际交流活动。

(二)展示功能增强。合理规划展区设置。展馆在以往设有中央展台、成员单位馆、境外馆、投资服务暨品牌企业馆、旅游招商馆的基础上,新设跨国公司及境外企业展区、台资企业展区、农业合作展区和中国品牌企业展区。注重投资与贸易相结合,吸引更多的境内外品牌产品参展。

(三)高端论坛。论坛研讨会主题将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经济政策发布、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国际投资贸易热点和跨国投资发展新趋势等,紧扣社会经济热点问题,邀请国际高层知名人士莅临演讲,进一步扩大“国际投资论坛”影响力,将其打造成知名品牌,提高论坛研讨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扩大了项目对接洽谈规模。本届“投洽会”将加强项目的征集和包装,扩大对接总体规模。做强、做大上市公司、投资基金、品牌连锁、台资企业、国企并购和产权交易等对接专场;增辟“VIP高端对接专场”和“交通运输对接专场”;继续开展外商对华投资项目洽谈、国内投资项目洽谈等对接活动,延长对接洽谈时间(5天)。

三、主要内容

本届“投洽会”将继续采取投资与贸易、展示与洽谈、项目推介与政策咨询、商务活动与学术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为参会客商提供全方位服务。其间将举办“国际投资论坛”、“规范国企改制高峰论坛”、“开发性金融高峰论坛”和商务部举办的若干固定品牌等多场论坛和研讨活动。我市代表团将组织参会单位开展项目洽谈、厦门及周边地区的招商考察,并参加大会组织举办的“国际投资论坛”(9月8日)及有关推介会、研讨会。

四、具体工作

(一)参会备选项目准备工作。各参会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国内外宾客联系与沟通,做好项目的组织和推介工作。我市将筛选重点招商项目并上报大会组委会,通过大会网站和会刊向国内外发布。

(二)外商邀请工作。各参会地区、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邀请国内外客商。

(三)布展工作。我市展位位于厦门国际会展中心A3区,共160平方米。根据大会组委会要求,我市展区将采用统一设计、整体布展的方式,突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特点。参会的各区、县(市)须提供1张最具本地特色的图片(3M以上电子版、配文字说明)供布展时选择使用。

(四)会务工作。“投洽会”举办期间,我市代表团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驻厦门办事处,参会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指定1名联络人员负责与代表团办公室联系。有关具体要求由代表团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

我市代表团团长由副市长张少良担任,副团长由市经合促进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代表团办公室设在市经合促进局,主任由市经合促进局副局长李伟同志担任。

六、相关要求

(一)各参会地区、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参与并组织相关企业参会,务求实效。

(二)各参会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做好招商项目和宣传资料(中英文对照)的组织、编印工作,认真组织项目洽谈对接,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确保取得实际成果。

(三)各参会地区、部门和单位务于2007年7月31日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洽谈及签约项目、布展用图片及参会人员照片(个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JPG格式,分辨率100像素/厘米,文件大小为15KB―30KB)报送代表团办公室或传至指定邮箱。联系人:黄刚,电话:86776025,陈大为,电话:86776024;传真:86776008(注明招商二处收);电子邮箱:hecpb07@harbi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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