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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三门峡市陕县支建煤矿东风井淹井事件抢救处理工作的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传真〔2007〕第6号
  • 【发布日期】2007-07-29
  • 【生效日期】2007-07-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三门峡市陕县支建煤矿东风井淹井事件抢救处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三门峡市陕县支建煤矿东风井淹井事件抢救处理工作的意见

(安监总传真〔2007〕第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接到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三门峡市陕县支建煤矿东风井22采区发生淹井事件报告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研究,并对淹井事件的抢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抢险指挥部,全力组织淹井事件抢救工作,详细核查井下人数,制定严密的抢救措施,抢救被困人员。

二、要进一步分析检查地面透水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彻底切断地面补给水源。

三、要确保地面压风系统向井下连续供风,为井下被困人员提供生存条件。同时,要尽快从地表向井下被困人员所在巷道打钻孔,以确保淹井事件现场有足够的氧气。

四、立即组织排水设备,制定和落实排水方案和措施,加大排水能力,千方百计争取时间加快排水。

五、在淹井事件抢救过程中,要研究和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抢救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六、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等有关人员已赶赴现场,指导淹井事件抢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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