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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试用版)延期申请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9〕105号
  • 【发布日期】2009-06-05
  • 【生效日期】2009-06-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试用版)延期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试用版)延期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105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试用版)延期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09〕2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的申请文件,认为你公司提出的岭澳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试用版)延期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试用期限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监督要求的规定,确保岭澳核电厂的运行安全。同时要求你公司尽快完成新版岭澳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的编写工作,并报我局审评。

二○○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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