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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琼府办函〔2007〕161号
  • 【发布日期】2007-08-08
  • 【生效日期】2007-08-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琼府办函〔2007〕16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其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林方略(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陈国舜(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应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厅长)

成 员:林存斌(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严朝君(省卫生厅副厅长)

钟雄(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冯鸣(省发展与改革厅副厅长)

刘平治(省财政厅副厅长)

支小纪(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远富(省民政厅副厅长)

杨志成(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俊芳(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韩英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永希(省农垦总局副局长)

韩美(海口市政府副市长)

领导小组在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副厅长林存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省政府办公厅2007年2月14日印发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城镇社区居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的通知》(琼府办函〔2007〕21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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