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8-10
- 【生效日期】2007-08-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
湖北省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十日
湖北省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6〕107号)和《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人口发展成就
“十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我省人口发展取得重大成就。
――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7以内,年均人口出生率为8?46‰,总人口控制在6031万人,顺利实现了“十五”人口总量控制目标,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人口素质不断提高。积极推进科教兴鄂战略,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不断发展,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水平提高到8?6年。婴儿死亡率、孕妇死亡率有所下降,人口平均预期寿命2005年底达73?6岁。
――就业与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试点成效明显。
――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人口在城乡间、区域间的迁移,2005年城镇化率达44?4%。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新进展。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努力缩小贫富差距,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
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人口形势
21世纪上半叶,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我省将迎来劳动年龄人口、总人口、老年人口、流动人口四大高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我省人口形势依然严峻,人口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尖锐,人口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将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一)人口总量大且持续增长,低生育水平不稳定。
未来十几年我省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40万人左右,预计2010年我省人口总量将达到6215万人,人口总量高峰将出现在2020年左右,达6500万人。受20世纪80―90年代第三次出生人口高峰的影响,未来十几年,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将形成一个小高峰;独生子女陆续进入生育年龄,政策内生育水平将有所提高。上述两方面的共同作用,将使出生率有所回升,出生人口数有所增加。部分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要求还存在差距,部分农村地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问题仍比较严重,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
(二)人口素质总体不高,制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据统计,我省现有388万残疾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5%;全省每年新出生婴儿先天性畸形及出生后逐步显现的残疾儿童接近3万人,约占每年出生人口的4%。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及婚检比例的下降,也给出生人口素质埋下了新的隐患。各种地方病、传染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直接影响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并给全社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和负担。部分农村地区贫困人口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农村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人数仍占一定比例。部分人群心理失衡,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社会责任感缺乏。
(三)人口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
2005年,我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7?07%,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10?35%;预计到2010年分别达到8?23%和12?72%,老年人口分别为511?5万人和790?5万人。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增加,对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受人口流动迁移影响,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更为严重。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尽管通过近几年的综合治理,逐年有所下降,但仍然严重偏离正常范围,将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庞大且保持增长态势,使扩大就业和减少失业成为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部分农村、贫困地区面临生育水平偏高、平均受教育年限较短等问题,留守老人、儿童的照料和教育问题突出;城镇与农村人口社会保障水平不平衡。城乡间、地区间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没有明显改善,由此引发的各种深层次社会矛盾将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四)流动迁移人口规模庞大,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严峻挑战。
农村劳动力人口持续增加,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农村剩余劳动力也相应增加,目前已达到700多万人。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将有大量农村人口转为城镇人口,流动人口规模逐年增加,跨省流动比例较高。庞大的流动迁移人口在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对基础设施、资源环境尤其是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构成巨大压力,流动人口的技能培训、就业、子女受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等难度加大,流动人口基本权益保障亟待加强。
(五)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亟待建立健全。
水资源的分布与使用不均衡,确保城乡供水安全的任务依然艰巨。人均耕地面积不断下降,粮食需求量持续增长,对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今后一个时期,环境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污染将向农村蔓延。生态脆弱地区难以承载人口的不断增长,人居环境质量改善的难度加大。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抚养比相对较低、人力资源丰富、储蓄率较高的人口红利期。我省人口发展面临着良好的战略机遇期。主要表现为:一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理念的确立,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机遇;二是国家更加重视农村、农业、农民问题,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政策的形成,为解决农业大省的人口问题提供了机遇;三是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实施,为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机遇;四是全面实施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为提高人口素质、实现由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本强省转变提供了机遇;五是全省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了机遇;六是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武汉城市经济圈建设,为人口的合理流动、科学分布提供了机遇。
三、“十一五”时期和2020年人口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遵循“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理念,坚定不移地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用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与分布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把提高人口素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确立和发挥人口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能动作用,协调人口与经济社会政策。把人口规划与就业规划、城市和村镇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和资源发展利用规划等结合起来。
――坚持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完善人口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人口工作新格局。
――坚持分类指导。在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战略导向和政策重点应有所不同。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对经济基础、工作水平不同的地区制定不同的目标、措施,尊重各地创造的不同经验,及时加以引导和总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行试点、稳步推进,促进地区、城乡之间的均衡发展。
(三)人口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人口发展目标:人口总量控制在6215万人以内;人口素质明显提高;群众享有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婴儿死亡率降到11?2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到32/10万以下;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9年以上;就业持续增长;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贫困发生率继续下降;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有效缓解城乡间、区域间差距扩大的势头;人居环境有所改善。
2020年人口发展目标:人口总量控制在6500万人左右;人口素质大幅度提高;群众普遍享有较好的医疗保健服务,出生缺陷发生率、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持续下降;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左右;就业比较充分;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贫困人口继续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下降至正常水平;城乡间、区域间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扭转;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四、“十一五”时期人口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综合运用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
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十一五”时期,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条件。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低生育水平反弹的风险,将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7以内,确保人口总量目标的实现。
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逐步形成奖励扶助、困难救助、养老和医疗扶助等为主体的较为完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妻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按照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职责分设原则,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到奖励扶助金和享受优惠政策。
建立健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形成特色鲜明的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目标一致、上下互动、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科学管理格局。全面实施《湖北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切实加强面向基层的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县(市、区)、乡(镇)中心服务站和流动服务车建设。逐步形成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乡镇中心服务站为骨干、普通乡镇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利用网络优势,面向健康、亚健康人群,履行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职能。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文明幸福家园推进计划”,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家庭保健等服务。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流入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将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的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相关部门应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流出地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
(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着力解决人口结构性问题。
推行优生优育,防治出生缺陷。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和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行定期评估、通报制度。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工作;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倡导科学婚检,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和干预。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给予奖励,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推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格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和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探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出生性别监控系统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综合监管制度。实施奖励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和老年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加强社区老年服务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初步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农村乡镇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和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建设。在农村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政府、集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在城市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规划中的比重,发展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开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探索和实施“爱心护理”等工程。从老年预防保健入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出行安全和起居方便的环境。探索建立老年服务志愿者、照顾储蓄、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制度。
(三)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充分开发人力资源。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纳入素质教育全过程,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倡导和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健康素质和审美素养。改革和完善考试评价制度,探索建立教育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体系。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融合,形成全社会推进素质教育的合力。
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对农村地区学生免收学杂费,并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补助。切实解决好适龄女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和半工半读的职业培训和技能劳动者培养模式。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切实把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到提高质量上来,注重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探索建立和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良性机制。
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积极培育新型农民。组织实施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职业培训资源,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大力培养技能型人才和农村实用型人才。完善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培训经费投入机制。
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依法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和公民出资办学,积极构建学习型社会的保障体系。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府、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激发教育发展的活力。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程度。发展成人教育和多样化的继续教育。
(四)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
在主体功能区建设中引导人口自愿、有序、平稳流动。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省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人口在四类功能区之间合理分布,逐步改善人口分布与经济分布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失衡的状况。鼓励在优化开发区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外来人口定居落户,鼓励重点开发区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积极承接人口流入,引导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的人口向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逐步平稳有序转移。对生态脆弱地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生态移民和异地扶贫政策。促进统一执法和科学执法,为促进人口的合理迁移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
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引导人口合理集聚。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在资源环境容量允许的范围内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引导人口向城镇有序聚集。鼓励农村人口进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定居。
坚持“合理引导、公平对待、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合理流动提供保障。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覆盖城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建立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监测、分析与发布制度,促进职业培训和就业工作。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出生人口登记和生命统计制度,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推进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立法,进一步明确其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和法律保护措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定居的制度政策环境。认真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搞好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与服务,免除转移就业农民的后顾之忧。探索建立以现居地为主、现居地和户籍地相互配合的管理服务体系,促进流出地就业培训机构与流入地就业服务机构之间的对接,使流动人口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社区建设,分享社区的公共资源。
(五)发展公共卫生、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事业,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
构建以预防为主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巩固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对公共卫生领域的投资。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性疾病、重大寄生虫病和地方病,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的蔓延,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达到疫情控制标准,所有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理体系。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供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全面、综合的妇幼保健服务,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科学实施健康干预,加强健康教育,引导人们建立健康的生活和行为方式,减少危险因素。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社会化妇女维权机制,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和平等就业等权利。实施妇女儿童教育培训计划和适合女性的创业项目推介万里行活动。建设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教子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大对弱势儿童群体的社会保障力度,使孤残儿童、流浪儿童、单亲家庭和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认真落实《湖北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湖北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的各项目标。
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行动,使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增强残疾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为有就业需要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加强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建立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等制度在内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将常年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与保障问题。努力减少农村贫困人口,以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产业化扶贫为重点,加大农村地区扶贫开发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高度,把人口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把人口发展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四个到位”。统筹人口规划、人口政策及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出生、婚姻、死亡、流动、户籍、就业、教育、医疗、税收、社会保障等人口管理制度的统一协调,建立健全人口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和人口工作的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发展目标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按照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鼓励创新、简便易行的原则,不断完善考核评估方法,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
(二)构建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支持系统。
进一步开展对和谐社会、老龄化、人口流动迁移等重点课题的研究,不断揭示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变动规律,研究制定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宏观调控政策。创新人口理论与研究方法,建立健全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长效机制。创新人口信息采集的手段和方法,建立快速、科学的监测机制,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加强流动人口的信息化建设,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动态更新。加强人口信息的有效整合与系统分析。加快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面向公众的人口信息公共服务网。
(三)改革和加强人口发展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继续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宣传,加大人口发展领域的执法力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人权,使各项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加强政府在人口发展中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利用市场机制,打破行政性垄断,充分发挥社区、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逐步建立政府监管、社会主办的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兴办社会事业。
(四)建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体制。
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投入,到2010年,全省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继续安排“十五”期间已将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人均8元。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人口发展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建立多渠道的筹资体制,鼓励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引导企业、家庭、个人等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入力度。
(五)建立人口发展规划监测与评估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本规划为依据,制定相关年度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共同组织实施人口发展规划。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广泛开展人口战略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政策与重大工程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参与规划实施的氛围。省人口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实施人口发展规划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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