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发[2007]22号
- 【发布日期】2007-08-27
- 【生效日期】2007-08-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京政发[2007]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长期以来,本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防治动植物病虫害、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搞好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仍存在机构职能交叉、队伍不稳、机制不活等问题,影响了公益性推广职能的发挥。为适应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建立起与都市型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挥其在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保护农业生态、培育新型农民、构建和谐新农村等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民和生态环境建设,合理布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农业、水务、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有效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职责清晰,科学设置机构;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新机制,满足广大农民对农业科技服务的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区县功能定位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着力点,理顺机制,明确职能,强化区县、乡镇两级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着力建设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基地和养殖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民田间学校、农业科技示范户等为载体的村级基层服务组织(点)。建立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村级服务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涉农企业、协会、中介服务等各方广泛参与,分工明确、履职到位、服务多元的都市型现代农业推广体系。
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工作重点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新技术、新品种、新能源等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土情、肥情、墒情、疫情等公共性农情监测、预报和处置;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面源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村镇安全饮水、治污、节水,水土保持与水源保护,水土资源管理和迎汛抗旱技术服务;农业、水务、林业重点公益性工程建设,规划设计与指导;乡镇推广机构和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组织的指导与管理;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各区县要根据农业、水务、林业发展规划和强化基层技术服务组织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其公益性职能。
(二)合理设置基层推广机构。一是强化区县农业、水务、林业公益性推广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应将农业各行业服务中心整合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下设机构按专业需要设置。要健全区县水务、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二是强化乡镇公益性推广机构。根据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规模、水产养殖面积、森林管护面积、水务设施分布及辖区流域面积,以及地方政府财力状况等,在乡镇或跨乡镇分别设置农业、水务、林业综合性推广机构,并依据其承担的主要职责,由区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畜牧兽医机构要按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合理设置。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
(三)探索建立机制灵活的村级基层服务组织(点)。农业部门要根据村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规模、从事农业劳动人员数量、服务范围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基地和养殖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民田间学校、农业科技示范户等为载体的村级基层服务组织(点),重点培养“土专家”、村级农业技术辅导员和推广员(以下简称农技员),形成以农技员为纽带,以示范户为核心,连接周边农户的技术传播网络,使科技信息传递、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项目落实到村、到场、到户,有效地解决科技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区县、乡镇农业技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基层服务组织(点)和农技员的指导与管理。水务、林业部门要不断加强村级水管员、林务员队伍的建设,发挥好公共财政支持农村公共服务的作用。
(四)科学核定编制。区县及乡镇农业、水务、林业推广机构所需人员编制,在现有编制总额内,由各区县根据职能和任务确定,按程序审批。区县、乡镇推广机构应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占机构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在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2/3,并注意保持各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
三、严格人事管理制度,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一)严格人事管理制度。各级推广机构要严格执行现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录、合同聘用等人事管理制度。此次改革中参加竞争上岗的在编在职人员,应具有与竞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学历或专业资格证书。选拔人员应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及《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07〕35号),根据岗位所需和有关程序公开招聘。要不断完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和有关待遇分配的激励措施,对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再继续聘用。鼓励基层技术人员深入农村,并将进村入户推广技术、发展农民田间学校、培养农业科技示范户、培训新型农民的业绩与晋升晋级、职务评聘、公费培训和继续教育挂钩。市人事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推广机构工作人员聘用及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创新技术人员培养机制。各级推广机构要加大基层技术人员培养力度,特别要着力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基地和养殖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民田间学校、农业科技示范户等基层服务组织(点)的农技员,制订培养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提高农技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农技员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既要注重相应的学历、职称,更要注重实际操作能力和业绩,特别是基层服务组织(点)的农技员,应以实际操作能力和业绩为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考试和实际操作能力考核,合格后进行注册登记。允许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跨区县聘用、流动。具体办法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妥善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的分流人员,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地做好分流和安置工作。可充分利用放活经营和支持服务多元化带来的机遇,制定优惠政策措施,鼓励部分人员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凡与原技术推广机构建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要依法做好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四、加大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支持力度
(一)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各级财政对基层公益性推广机构的经费要给予保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对区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基层科技推广项目的支持力度,强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对郊区农民和农村的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各区县要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制订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完善和提高区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技术设施设备水平以及实验室和试验基地的工作条件。
(三)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对重大农业科技推广项目、成果转化项目等实行招投标制,鼓励各类农业、水务、林业技术推广组织和人员、有关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基地和养殖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科技示范户等参与投标,鼓励技术人员自主创业,对他们创建经营性技术服务实体,可以优惠使用原乡镇推广机构闲置的经营场地,并享受现行政策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
五、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一)放活经营性服务。积极稳妥地将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设施设备经营及产后加工、营销等各类经营性实体分离出来,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
(二)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中介组织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积极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创建区域性技术指导站或研究所,开展专项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基层农业、水务、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事关本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县及乡镇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及区县农业、水务、林业等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配合,积极协调,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市编制、人事、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科技等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安置、财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项目支持等方面的工作。
(二)认真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市农业、水务、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制订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具体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于2007年10月31日前报市基层农业技术体系改革协调小组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区县政府要引导广大技术人员,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发扬心系农民、献身农业、服务农村的优良传统,支持和配合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进度,协调好各方面利益,调动好各方面积极性,确保本市基层农业、水务、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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