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58号
- 【发布日期】2007-08-29
- 【生效日期】2007-08-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58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58号
关于批准石家庄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24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2007年第四批)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由乙级晋升为甲级(批准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一) 石家庄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证书编号由国环评证乙字第1203号变更为国环评证甲字第1207号)
(二)太原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证书编号由国环评证乙字第1312号变更为国环评证甲字第1304号)
(三) 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证书编号由国环评证乙字第1819号变更为国环评证甲字第1813号)
(四)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证书编号由国环评证乙字第2213号变更为国环评证甲字第2205号)
二、批准以下单位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批准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一)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46号)
(二)宁波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2038号)
(三)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634号)
(四)重庆宁灵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136号)
三、批准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调整(批准调整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一)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1103号)
(二)上海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810号)
(三)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2102号)
(四)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322号)
(五)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国环评证甲字第3302号)
四、批准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一)北京中融信达环保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51号)更名为北京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二)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104号)更名为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三)包钢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410号)更名为包钢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
(四)宿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15号)更名为宿迁市清源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五)聊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440号)更名为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
(六)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506号)更名为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902号)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八)昆明靖尚达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429号)更名为云南靖尚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九)长庆石油勘探局环境保护研究所更名为长庆石油勘探局西安环境保护研究所,证书编号由国环评证乙字第3703号变更为国环评证乙字第3622 号
(十)宁夏电力试验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808号)更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公司
(十一)西图国际(中国)有限公司更名为西图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证书编号由国环评证乙字第T001号变更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823 号
请上述单位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领证地点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第一、二、四项中的单位应在领取证书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领证地点: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质管理与培训部(北京安外北苑大羊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面领地商务楼A座1001室)
联系人:刘金洁 朱莞
联系电话:(010)51095497
附件:各单位评价范围情况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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