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7〕86号
- 【发布日期】2007-09-06
- 【生效日期】2007-09-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规范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职责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规范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职责的意见
(黔府办发〔2007〕8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调整规范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职责的意见》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六日
关于调整规范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职责的意见
为使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将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的职责调整、规范如下:
一、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要求,负责我省与驻地党政机关的党务、政务联系工作,加强贵州与驻地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的联系,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做好协调和牵线搭桥工作。
二、组织、服务劳务输出。负责分析、调研驻地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及时向省直有关部门提供驻地用工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联络工作,为农民工在驻地上岗就业做好组织联络工作。负责对驻地黔籍农民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跟踪管理。协调、维护驻地黔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接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导,协调、配合驻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黔籍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提供政策咨询及相关服务。协调、配合驻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黔籍农民工的治安工作并提供相关服务。
四、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搞好专题调研,及时准确地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驻地经济、政治、科技、人才、商贸等方面的信息。
五、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并参与省有关部门在驻地开展的各项招商引资活动。加强与驻地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士的联系,引导驻地企业和有关人士来黔投资,并做好服务工作。
六、负责与我省对口帮扶省、市的联系,为对口帮扶省、市来黔开展帮扶工作做好服务,协调、促进有关省、市加大对我省的帮扶、支持力度。
七、负责接待工作,为我省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和市(州、地)、县(市、区)及省级各部门的人员到驻地进行公务活动提供方便。
八、协调、指导我省市(州、地)、县(市、区)和省直有关单位派驻当地办事机构的工作。
九、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履行中联办(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确定的我省在港重点联系企业的工作职责;协助做好我省赴港招商引资的有关服务工作。
十、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在省信访局的指导、协调下,协调各市(州、地)及省有关部门做好我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等有关工作。
十一、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向驻地及周边省(市、区)宣传贵州经济社会、民族文化、风土人情、旅游景观、气候生态等情况,推介“多彩贵州”,提高贵州知名度。
十二、办理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