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5〕26号
- 【发布日期】2005-04-01
- 【生效日期】2005-04-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5〕2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政府纠风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一日
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风办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2005年,我省纠风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省纪委第五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改革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努力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作出新的贡献。
一、主要任务
(一)认真解决好当前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要不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坚决遏制征收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切实解决好企业违法排污、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建筑工程质量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二)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巩固和完善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办法。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强对招生计划、录取、收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或与学位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乱收费行为。
加强对高校收费的监管,稳定高校收费标准,坚决禁止高校以任何理由降分招生高收费以及向学生收取“点招费”、“赞助费”、“扩招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医疗保险费”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严禁学校以“改学分制”或在毕业前帮助联系就业单位为名乱收费。
坚决禁止基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以及强行要求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报刊、学习用具和生活用品等。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划拨经费的规范管理。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或平调教育经费等行为。
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听证和公示、收费巡查督导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大力推进校务公开,通过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单位”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三)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开展 “无回扣、无红包、无开单提成、无滥检查、无乱收费”为考核标准的争创“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强化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医疗服务行为、服务质量的督查;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评估、合理用药监督、医生外出会诊监督、群众评议评价、医德考评归档等规章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发挥医疗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医疗行业自律的有效机制。
继续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医药招标信息平台和统一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全面推行网上采购,规范操作规程。积极推进高值医疗设备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和试剂的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形成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广。
全面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和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内容;坚持和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公示制、住院费用清单制、医药费用查询制,增加收费透明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政策,规范药品审批行为。认真治理虚假医疗和药品广告,净化医药市场。严密监控中药材专业市场,防止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死灰复燃。推进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四)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要继续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办法》(粤办发〔2004〕10号),加强对涉农收费工作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继续抓好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落实,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审计监督,继续开展以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村建房、办证、外出务工以及农业供水、供电、农机服务、生猪屠宰等方面违规收费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加强对现行涉农收费的审核、监督,预防挪用、挤占和贪污村集体财产现象的发生。坚决纠正各种伤农、坑农行为,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全面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等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五)认真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工作
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含主管和挂靠管理的协会、学会以及各种社会团体)要认真清理各自在2004年和2005年已办或计划开办的各种形式的培训班项目,凡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许可项目已废止或已修改的、运用或者借助党政机关的权力和威信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违反工商登记和价格审批有关规定的,要一律予以取消;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或违规收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培训办班项目逐一进行登记,摸清底数,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并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核,争取在一年内切断主管部门与培训办班项目的利益联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
(六)深入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市、县治理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建立治理工作年度考评制度,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和公路“三乱”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加强依法上路执法队伍建设,明确职责权限,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工作。依法依规继续清理整顿路桥收费站和道路检查站。继续清理各类涉车收费,进一步规范车辆通行费管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措施和途径,逐步建立起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加快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步伐,力争上半年达到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要求,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验收。
(七)治理交通运输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
坚决纠正和依法查处汽车客运、航运、铁路运输、民航、出租汽车服务中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认真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秩序,坚决纠正和查处“质次价高”、欺诈消费者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交通运输服务窗口和服务人员以权谋私、以职谋私的问题。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的整顿,清理无牌经营、取缔非法站点、规范货运配载市场,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秩序和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为社会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环保、舒适的运输服务。
(八)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问题
认真落实《广东省全面实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的意见》,巩固治理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已取得的成效,进一步规范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工作,加强对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严肃查处用各种行政手段摊派或变相摊派报刊征订任务的行为。
(九)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管,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县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对执收、执罚单位收费和罚没财物的监管力度,促进依法执罚工作。加大对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设立“小金库”行为的查处力度。
(十)加大对各种非法收费项目的审核清理工作力度
重点对省直机关、中央驻穗机关及其属下事业单位(包括各种学会、协会等)所收取的各种中介服务收费、经营性收费和强制性收费,以及各种与行政许可相关的收费项目进行审核清理,审核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一)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各行业、各部门要以正确履行职责为核心,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抓住群众反映的突出不正之风问题,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尤其是要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干部作风建设。以“奉献社会、服务于民”为主题,积极创建基层单位示范点,深入开展向省中医院和好医生王玲以及“窗口之星”学习活动,不断总结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促进部门和行业风气明显改观,努力创建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和文明行业。按照《广东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开展行风评议,并抓好财政、民政、人口计生、电信部门和行业进行行风评议“回头查”活动。继续推广“万人评公务”的做法。要积极探索评议工作的科学评价体系,注重评议效果,强化评议结果的运用。要创新评议载体,年内争取在省和所有地级以上市通过新闻媒体开通“政风行风热线”,以促进政风行风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巩固减轻企业负担、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解决存在问题;同时,可根据各自实际,增加自立项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政府廉政工作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对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要充分发挥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组织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级监察部门和纠风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推动有关部门抓好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检查,严肃执纪
要实行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对以下方面尤其要加大检查力度:中小学收费、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收费及治理情况;规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的情况;乡村及基层站所向农民收取各种费用情况;治理公路“三乱”情况;治理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违反规定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要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办违规违纪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有选择地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三)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预防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
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从严刹风整纪的同时,加大预防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干部职工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树立奉献社会、服务于民的理念,打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
要针对不正之风易发多发领域和队伍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抓紧制定科学、严密、可操作性强的政策规定,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预防不正之风制度体系。凡涉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从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交等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以规范权力正确行使为重点,加强内部监督;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进行有序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纠风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改革为统领,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消除产生不正之风的体制、机制或制度性因素,解决纠风工作的深层次问题。
(四)严格管理,切实提高纠风工作机构自身素质
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要刻苦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扩大知识面,强化法纪观念;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保持队伍的纯洁性;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政策,文明执纪;要加强对新形势下纠风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推动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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