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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做好防抗第13号超强台风“韦帕”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农业厅
  • 【发布文号】闽农综明传[2007]72号
  • 【发布日期】2007-09-18
  • 【生效日期】2007-09-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做好防抗第13号超强台风“韦帕”工作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做好防抗第13号超强台风“韦帕”工作的紧急通知

(闽农综明传[2007]72号)




南平市、宁德市、福州市、莆田市农业(茶业)局:

今年第13号超强台风“韦帕”,9月18日20时减弱为强台风,18日20时中心位于北纬26.2度,东经121.4度,就是在我省福鼎市东南方约173公里附近的海面上,中心气压940百帕,近中心最大风力15级,风速50米/秒,7级风圈半径410公里,10级风圈半径170公里。目前台风中心正以每小时25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逐渐向福建北部到浙江南部沿海靠近,并有可能于19日凌晨在我省的霞浦到浙江温州之间沿海登陆,登陆时可达强台风强度。受台风影响,18日夜到19日,南平、宁德、福州、莆田四市天气阴有阵雨,其中宁德、福州两市的部分县市有大雨到暴雨,宁德市的局部县市有大暴雨,过程雨量可达50-100毫米,局部超150毫米(宁德市东北部的局部超200毫米)。此次超强台风将给我省农业生产带来较大影响。为切实做好第13号超强台风“韦帕”的各项防御工作,尽最大努力减轻灾害影响和损失,现根据18日晚省政府关于做好防抗“韦帕”超强台风的紧急会议精神,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安排部署。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把防御第13号超强台风“韦帕”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思想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要在当地党政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当前农业生产的特点,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抓好各项防抗台风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防涝减灾,恢复灾后生产。台风过境后,各级农业部门要迅速组织农技人员深入受台风、暴雨影响严重的地区,了解受灾情况,开展分类指导。对受淹严重的田块,要及时排水,做好扶苗护苗工作;水稻长势较差的田块,要指导农民补施肥料,促进恢复生长;低洼田要指导农民清沟排洪排涝;水毁农田,要结合秋冬种生产,组织安排农机和人员,尽快恢复生产;倒伏、树枝折断的果园,要及时进行清园、扶正、树冠修整、培土增肥;蔬菜受灾面积较大的地方,要及时引导菜农,迅速组织短生育期的芽菜和叶菜生产,确保市场供应;水淹的畜禽场,要及时进行消毒防疫,病死畜禽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加强疫情监控,认真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疫苗等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工作,确保灾区恢复生产物资供应。

三、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值班,特别是福州、宁德两市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强化灾情调度。台风期间,省厅安排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591-87856307,传真:0591-87850176)。各地要及时收集、核实和上报灾情,为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提供决策依据。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农业厅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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