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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审计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8]157号
  • 【发布日期】2008-11-18
  • 【生效日期】2008-11-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审计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审计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157号)




陇南市、天水市、甘南州、定西市、白银市、平凉市、庆阳市、武威市、兰州市、临夏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甘肃省审计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甘肃省审计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安排意见》和甘肃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方针,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审计监督职责,确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掌握我省灾后恢复重建总体情况,发现恢复重建工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建议,保障恢复重建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实施。

二、审计范围与审计对象

(一)审计范围。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包括恢复重建资金筹集、分配和管理使用情况;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恢复重建项目的确立、实施和建设效果;恢复重建地区建设市场秩序;对恢复重建重点项目建设全过程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效益性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

(二)审计对象。除对口支援资金及建设项目以外的全省各级财政、发改、建设、民政、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部门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使用单位以及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单位;特殊党费、社会募集款等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使用单位以及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单位,必要时延伸到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

三、审计内容与重点

(一)灾后恢复重建物资和资金筹集、分配以及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恢复重建物资和资金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是否建立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是否按照规定的渠道和专户进行管理,管理是否规范有效,是否发生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等违法违规问题;检查恢复重建物资和资金的筹集分配是否公开透明、公平合理,分配计划和资金下拨是否及时,是否专款专用,是否符合灾区恢复重建要求,有明确意愿的捐赠物资和资金是否优先安排用于捐赠者意愿项目,是否交叉、重复安排;全面检查和客观评价恢复重建物资和资金使用效果。

(二)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实施情况。对国家及省上出台的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金融、土地政策,产业政策,社会募集政策,转移安置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审计,检查政策是否落实,效果是否良好,各级政府投入是否足额到位,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及时提出建议。

(三)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落实情况。按照《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重点审计恢复重建工作是否遵循总体规划要求,是否坚持以人为本,优先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坚持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否坚持统筹兼
顾,做到重建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相结合,是否考虑重建需求与资金筹集匹配能力;建设标准的确定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满足相关防震要求,是否体现公平公正原则;重建区选择与建设是否适宜、适度,是否符合灾区民众生活和生产客观实际需要,城镇布局是否优化,农村建设是否有利于生产发展和方便生活;交通、通讯、能源、供水等重要基础工程是否恢复,生态环境治理及防灾减灾措施是否有效。

(四)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情况。对与恢复重建质量有关的勘察设计、建设管理、施工技术、材料供应、监理控制、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面审计,从总体上分析和评价工程质量达标情况。检查恢复重建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是否招投标,建设程序是否合法、有效。重点关注城乡住房以及水利、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中小学校、医院、社会福利院、商业、服务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及病险水库治理加固的工程质量达标情况。重点关注勘察设计是否规范,施工组织是否合理,工程质量监理是否到位,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重大建设质量问题,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建设工程造价的决算情况。核实恢复重建重点建设工程决算是否真实,有无高套定额、不按标准取费等问题,工程签证部分是否合规,工程和材料设备价款结算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高估冒算,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六)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过程中设备、材料价格控制情况。关注建筑市场规范问题,防止材料价格不合理上涨,尤其要对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防止从中加价。对已购设备、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损失浪费。

(七)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单位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检查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各项内控制度。检查、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

(八)对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建议。重点关注灾后恢复重建需求和供给信息的透明度,促进供需基本平衡,保障灾区群众切身利益;关注灾后恢复重建土地使用问题,防止乱占耕地;关注《总体规划》实施,防止项目审核把关不严,搞加带工程、形象工程以及超概算、超标准、超面积建设楼堂馆所等问题。

四、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社会影响大,既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也关系到民生民意。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是整个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多渠道筹集灾后重建资金,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管好用好捐赠款物”。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既是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的法定职责要求,又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审计机关必须依法、及时、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各参审单位一定要本着对党、对人民、对社会、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这项审计工作。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审计厅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统筹安排、把握总体、分级负责、分头公告”的原则组织实施。为搞好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省审计厅成立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厅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投资处。

(二)明确职责,合理分工。

1.省审计厅负责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督查和指导各市州审计机关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重点督促检查陇南、天水、甘南3市州和文县等8个重灾区的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以及各市州、县市区审计机关查出重大违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灾后恢复重建省级投资和省级投资为主的项目以及省级单位、企业投资的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灾后重建的学校、医院、集中建设的居民点等关系民生的项目)、大宗资金、重点物资进行审计;负责编写审计信息、审计报告。

2.各相关市州审计机关集中组织力量,对灾后恢复重建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审计。要根据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及本审计工作方案,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实施方案,并在省上当年下达的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基础上编制本地区年度审计计划,凡省审计厅和市州审计局审计职责范围交叉等特殊事项,由省审计厅统筹协调。陇南、天水、甘南、定西、白银、平凉、庆阳、武威、兰州、临夏10市州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灾后恢复重建的审计由各市州审计局按省审计厅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具体审计以重点恢复重建县区为区域,分头实施,分层汇总,总体把握,突出重点。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谁审计、谁督促、谁公告”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查清查透,并督促相关部门积极整改。对于审计情况和整改工作要按照“公开、稳妥、适度”的要求,经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审计机关备案后,定期向社会公告。各级审计机关每年定期向本级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上报审计结果报告。

原则上,灾后恢复重建审计覆盖面要达到资金量的80%以上。各市州审计局要分年度按统一标准向省审计厅报送综合审计报告。

本次审计时间长、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重,审计机关审计力量不足时,可聘请社会专业人员或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必须的审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各参审单位要按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要求,对灾后重建物资和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全面把握灾后重建总体规模,查清建设资金分配使用去向,促进落实灾后重建条例、规划及国家有关政策措施要求,反映资金使用和建设管理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重点关注灾后重建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和工程质量等问题,确保灾后恢复重建物资和资金不出问题、少出问题。

(四)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具有点多、面广、规模大、时间长、任务重、政策性强等特点。各参审单位要严格按照审计署及省审计厅要求,统一组织,统一处理标准,分级负责,分头实施,分工协作,各尽其责;各市州审计局定期向省审计厅报告审计工作进度、工作难点、亮点及好的做法、建议等情况;各市州、县市区审计机关对发现的重大案件、重大事项、重要问题,要及时向省审计厅和地方党委、政府报告。

(五)积极参与培训,明确审计要求。为搞好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审计署将根据审计工作方案和年度审计计划,适时开展审前培训,参与审计的各市州审计局局长及各项目主审都要积极参加培训,明确审计思路,了解审计要求,熟悉审计方法。

(六)加强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各参审单位要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审计的组织和管理,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要严格执行审计署《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和《甘肃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规定,确保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数据可靠。

(七)加强廉政建设,做好保密工作。各参审单位要认真负责,在全面做好审计工作的同时,加强廉政建设和保密工作;要体现审计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水平和工作纪律;审计组长是廉政和保密的第一负责人,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和有关廉政规定,维护审计人员良好形象;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审计情况或审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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