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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批转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综〔2007〕177号
  • 【发布日期】2007-09-10
  • 【生效日期】2007-09-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批转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批转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莆政综〔2007〕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支持配合工商部门抓好实施。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实施意见

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七年九月)

为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面支持、服务、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加快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工商办函字〔2006〕209号)和省工商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工商综〔2007〕196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辟“绿色通道”,依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一)简化台商准入手续。台湾地区投资者来莆投资的,可凭其返乡证、入境手续等身份证明或投资主体资格开业证明等有效材料办理登记,无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台湾地区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境外第三地投资设立公司并以其名义来莆投资的,凭中国大陆境外第三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该公司属台商投资的证明,可免予提交投资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和认证。
(二)放宽经营行业和领域。鼓励、支持民营资本以独资、合伙、联营、参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电信、石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以及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的投资与经营。
(三)放宽企业冠名登记条件。简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对拟设立企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由全体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指定、委托的证明文件,可直接办理名称登记手续。企业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鼓励外商在莆田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外商投资企业在其内部设立研发中心的,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增设分支机构或增加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四)放宽企业集团设立条件。凡母公司的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人民币,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5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五)放宽开办连锁经营企业条件。已在我市设立总店、配送中心和3个以上门店的企业,企业名称中可标明“连锁”字样;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凭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免予提交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六)拓展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平台。鼓励、指导外资企业相对集中(辖区内外资企业达100户以上)的县(区、管委会)工商局逐步推行外资企业注册登记远程核准机制。外商投资企业通过网络申报年检率达100%。开展“电子签章”试点工作。
(七)扩大分层分类注册登记范围。推行一级核准制,放宽一审一核制核准权。允许县(区、管委会)工商局依法委托工商所办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含港澳台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注销、备案、年检(验照)、查档等业务。
(八)深化注册登记服务机制。建立注册登记重点产业扶持服务、重点项目跟踪服务、重点企业上门服务、重点改制企业挂钩服务、重点区域挂钩服务、重点难点个别服务的机制,从窗口受理延伸到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九)优先办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工商事务。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和公示活动,保证认定质量,扩大社会影响,宣传诚信企业,树立诚信典型,促进诚信建设。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办理抵押登记优先、企业免于年审等业务。
二、鼓励支持引导,扩大莆台经贸合作
(十)推进莆台产业对接。服务于莆田承接台湾产业转移、农业交流与合作、旅游协作等项目,积极为引进台资服务。鼓励在莆台商企业增资扩股,做大做强。引导台商参加洽谈会,促进莆台产业对接、项目对接,提高莆田利用台资的质量和水平。
(十一)支持台湾农产品销售。指导台湾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协议准入、索票索证、进货查验、购销台帐等制度。掌握台湾产地水果的来源和销向,防止误导、欺骗消费者。严厉打击假冒台湾农产品、台湾产地以及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台湾地域商标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落实惠农政策,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二)“以所带村”服务三农。工商所建立联系村制度,通过采取政策资讯支农、工商登记惠农、订单农业利农、商标品牌兴农、发展经纪活农、红盾维权护农等措施,促进联系村的发展。以所带村,讲求实效,由点到面,逐步展开。扶持水产养殖、水果、蔬菜等三大农业优势产业和兴化桂元、兴化米粉、南日鲍鱼、华亭龙眼、莆田荔枝、常太枇杷、度尾文旦柚、仙游皮蛋等八大特色农产品的发展。鼓励和引导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规范农业订单,推广订单范本,强化行政调解,妥善调处纠纷,提高订单履约率。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加强农村经纪人协会建设,规范经纪经营。
(十三)扶持农村经营主体。对经营地域在乡村、无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商业零售和修理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环境资源保护等行业外,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工商管理的各项收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一律免于工商登记和免收工商管理费;对农民申请从事农副产品经纪活动的,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外,经营范围不受限制。?
(十四)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和“红盾护农”行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农资商品,严防坑农害农行为发生。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以及农资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食品市场巡查、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食品分类管理、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经营者自律管理以及食品经营者实行“两账两票一卡一书”等制度。及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小作坊”。
四、实施品牌战略,提高莆田产品市场占有率
(十五)营造商标发展氛围。把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和政府商标工作政策列入工商系统“五五”普法内容,引导企业运用商标策略参与市场竞争。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在商标注册、培育、宣传、保护等方面的作用,完善商标工作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营造发展商标品牌的社会氛围。
(十六)指导企业商标注册。落实《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等制度。引导企业申请商标注册,2007年商标注册量增长15%以上,总量突破5000件。开展台企商标注册和保护途径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台企商标意识,培育发展台企商标。支持授权莆田民间机构就商标事务进行交流。
(十七)扶持各类商标品牌。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推荐、认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优先推荐莆田支柱产业企业商标参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认定。2010年我市的驰名商标总量达10件,力争突破12件;著名商标总量达80件,力争突破90件;知名商标总量达80件,力争突破100件。确立100家企业为指导联系企业,打造实施商标战略的优质指导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跟踪服务,帮助已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打造国际商标品牌;指导雪津、三棵树、三迪克、众和等企业扩大商标注册类别,实行商标的全类保护注册;指导卡朱米、三迪克等出口型企业完成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工作,培育更多具有自主品牌的外向型企业。
(十八)支持商标企业发展。鼓励农户、涉农企业、行业协会创农产品商标品牌。支持企业经过合法评估将商标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参股及贷款抵押、担保。帮助企业做好商标的评估、作价、转让工作,盘活闲置商标。协同部门加强对商标代理、资产评估、商标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管,打击恶意欺诈、出具虚假证明等违法行为。
(十九)加大商标品牌保护力度。加大对高知名度涉外商标、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规范商标印制、商品批发、定牌加工、专营专卖的经营行为。健全与法院、公安、海关等部门管理保护商标的工作机制,完善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的协作机制,密切与名优企业的沟通和联系,邀请台企、外企加入维权网络,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十)培育莆田出口品牌。指导莆田驰、著名商标企业、出口型企业实施商品出口商标先行战略,开展国际注册的指导培训。建立商标争端预警、应对机制。鼓励企业提升产品的质量、档次,调整结构,开拓市场,应对国外贸易壁垒,提高运用国际规则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形成品牌,扩大出口。
(二十一)支持发展广告事业。指导莆田广告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走专业化、集团化道路,提高专业化设计、制作、发布、代理、营销一体化水平。鼓励莆田广告企业开拓全国、全省市场,参加国家级、省级广告企业资质认定。支持台湾广告企业进入莆田广告市场,双边互动,开展理论研讨、考察交流、业务合作等活动。加大对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广告的监测力度,建立健全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广告审查员、广告市场主体退出、广告联席会议等制度,提高广告监管执法效能。
五、加强消费维权,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二十二)发挥12315平台作用。完善12315申诉举报网络,规范建设市局12315指挥中心、5个县区局服务台和54个乡(镇、办事处)12315服务站。牵头开展12315进农村、进社区、进商场、进学校活动,增强维权能力。2008年年底前,全市所有的行政村、社区都要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在大中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繁华商业街区以及商品服务消费较为集中的经营网点设立340个“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加强消费投诉热点的定期综合分析,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安全消费和科学消费。
(二十三)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坚持开展一项整治、查处一批案件、引导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工作目标,开展食品、农资、商标、广告、合同、成品油市场、商业贿赂等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对无照经营的整治成效。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二十四)开展消费维权协作。牵头推进创建“诚信一条街”活动,促进诚信经营。协同部门,开展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对其趋势的分析,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县(区管委会)工商局在查处大案、要案或疑难案件时统一调度、协调人员、通力合作、资源共享、促进办案。
六、完善服务措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十五)“网上工商”服务企业。建设“网上工商”、“企业档案查询”平台,优化工商数据库资料录入、管理和使用程序,利用工商信息资源为政府、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二十六)强化基层工商所建设。要精心组织,加大工商所建设资金筹措、建设用地征用、税费减免等问题的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抓紧落实有关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加大资产盘活力度,统筹建设资金使用,做好资金、用地已到位单位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和启动建设工作,加强项目的管理,科学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力争两年内完成11个无房或危旧房工商所的建设任务。按照人员知识化、行为规范化、监管网络化、办公自动化、服务人性化的要求,推进工商所建设,实现规范达标,优质服务,把工商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七)推行工商行政指导。落实工商行政指导项目和措施,全面提高工商登记事务助导、查处违法疏导、规范经营劝导、维权兴企引导的质量。总结行政指导的经验和做法,推广典型,推动行政指导工作日常化、规范化。
(二十八)优化服务企业措施。实施“一站式”办结、AB岗、上门、预约、延时等服务措施。推行企业需求记录、重点企业专办员、服务质量评价、重点企业挂钩、工商事务指导等服务制度。拓展服务领域,开展抵押登记,帮助企业盘活资产,增强服务针对性、有效性。引导个私协会、广告协会、守重协会开展无偿代理、帮助维权、诚信创建、会员培训等工作,办好会员之家,当好工商助手。
(二十九)创建“企业之家”活动。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自身优势,创新服务举措,扶持企业做强做大,扎实有效把工商部门建成“企业之家”。工商所和工商窗口单位开展以职能服务人性化、注册登记规范化、网上工商便民化、行政指导具体化、监督管理和谐化,引导行业自律化为主要内容的创建“企业之家”活动,不断推进工商服务理念、服务方式、服务机制、服务手段的创新。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发展、保障发展,实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
(三十)强化沟通协调机制。市、县(区、管委会)工商局要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本实施意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全面履行工商职能,为加快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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