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办监督发[2005]145号
- 【发布日期】2005-07-11
- 【生效日期】2005-07-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员胸牌编号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员胸牌编号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05]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铁道部办公厅、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针对目前部分地方卫生监督服装胸牌编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根据《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卫办法监发[2003]103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卫生监督员胸牌编号规范(见附件),进一步明确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卫生监督员胸牌编号范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予以纠正。
附件:卫生监督员胸牌编号规范
卫生部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卫生监督员胸牌编号规范
省区市(部委) 胸牌编号范围
北京市 110001――119999
天津市 120001――129999
河北省 130001――139999
山西省 140001――149999
内蒙古自治区 150001――159999
辽宁省 210001――219999
吉林省 220001――229999
黑龙江省 230001――239999
上海市 310001――319999
江苏省 320001――329999
浙江省 330001――339999
安徽省 340001――349999
福建省 350001――359999
江西省 360001――369999
山东省 370001――379999
河南省 410001――419999
湖北省 420001――429999
湖南省 430001――439999
广东省 440001――449999
广西自治区 450001――459999
海南省 460001――469999
重庆市 500001――509999
四川省 510001――519999
贵州省 520001――529999
云南省 530001――539999
西藏自治区 540001――549999
陕西省 610001――619999
甘肃省 620001――629999
青海省 630001――639999
宁夏自治区 640001――649999
新疆自治区 650001――65999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660001――669999
卫生部 000001――005000
铁道部 010001――0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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