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做好2004年元旦、春节食品安全和商品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4年元旦、春节食品安全和商品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厅、经贸委,有关地方商委(内贸办、财贸办):
200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做好节日期间商品市场供应,确保食品安全,以优质的商品和优良的服务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食品的质量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节日市场欢乐祥和的气氛和扩大内需政策的落实。确保元旦、春节两节食品市场安全放心、品种丰富,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责任,也是食品加工、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以实施“三绿工程”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认真做好两节期间的食品供应和安全工作。
(一)加强食品加工和流通行业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制度。蔬菜、肉类、水产品和豆制品等食品是节日百姓餐桌的主要品种,涉及到加工、采购、运输、储存、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制度,逐级、逐环节落实工作责任,提出食品安全的明确要求,切实加强食品流通和加工行业管理。要指导食品加工企业严把原材料入厂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对未达国家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指导流通企业进一步规范食品的进货渠道,通过索票、索证、检验、认定认证等手段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防有害物超标的食品流入市场。
(二)积极开展上市销售食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商务部关于建立健全加工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意见》(商运发[2003]457号)要求,加强上市销售食品的卫生质量安全监测,做好食品加工和批发、零售等环节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实行检测结果公示制,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领域,引导消费者放心消费。
(三)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强化食品加工、流通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抓紧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运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屠宰加工、批发零售环节安全信用档案,对食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建立食品加工、流通“黑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布,逐步形成惩恶扬善的食品市场监督机制。要坚决杜绝食品企业对过期食品改换食品包装、标签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
(四)进一步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不法行为,严把肉品屠宰关和市场关,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同时,要主动配合工商、质检、卫生等执法部门开展食品卫生质量安全执法行动,打击经营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大力倡导优质诚信服务,营造繁荣、活跃、祥和的节日市场氛围
节日期间,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大力推动工商企业联手开拓市场,督促企业积极通过供应链采购适销对路的商品供应市场,做好促销活动,方便居民购物,确保商品丰富、市场繁荣和稳定。
(一)要精心策划形式多样的营销活动,把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有机融合起来,营造节日喜庆气氛,满足城乡居民节日消费。同时,要加强商业促销活动的组织管理,防止因商业促销活动使人群聚集造成秩序混乱、交通堵塞、疾病传播和人身伤害。
(二)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地搞好元旦、春节市场需求预测和市场监测,结合节日市场特点,积极组织适销对路商品,丰富商品品种。要适应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增加优质品牌供应。做好节日市场的应急供应预案,实现供应总量平衡,品种结构合理,上市均衡有序。加强市场监测,总结节日消费特点,通过信息引导节日消费品市场健康发展。
(三)大力倡导诚信服务,真情服务广大城乡居民。要根据节日市场的需求特点,扩大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延长服务时间,倡导网上订购、送货上门等服务新形式,将服务延伸到社区、农村、工厂、学校和部队。大力推进诚信服务和商业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商业企业新形象。
(四)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商务系统和社会稳定。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履行安全工作责任制,认真检查和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上报,妥善、有效地处置。
商务部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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