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9-11
- 【生效日期】2007-09-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编制高等学校“十一五”期间专业建设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编制高等学校“十一五”期间专业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闽教高[2007]48号)、省教育厅《关于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一步优化高校专业结构的若干意见》(闽教高[2007]65号)精神,为促进高等学校专业建设工作更好地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社会效益,我厅决定组织开展高等学校“十一五”期间专业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要主动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及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的定位,明确为海峡西岸服务的方向和重点领域,从办学实际出发,认真制定好专业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专业结构的调整改造和建设发展工作,努力形成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相适应的人才培养结构。
二、高等学校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优化专业结构上,整合资源,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好一批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中起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的有水平、有优势的专业。本科院校要根据办学定位,集中力量办好一批能代表本校办学水平和办学优势的特色专业。高职高专院校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行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建立起一批以精品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上发挥骨干和辐射作用。
三、高等学校要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为核心,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本科高等学校要根据产业发展对人才培养规格提出的新要求,及时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高职高专院校要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建立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的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
四、高等学校要走开放式的专业建设路子,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进一步扩展和密切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行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制度,不断提高专业建设的适应性和针对性,提高办学效益。
五、高等学校在编制专业建设规划中要坚持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即要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又要遵循教育规律,保证专业设置的办学条件,实现可持续性发展。专业建设规划一经编制审定,不得随意更改。
六、高等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经我厅组织专家审议和组织答辩后,将作为审核高等学校年度专业设置的主要依据。凡未编制专业建设规划,或专业建设规划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今后我厅将不受理其专业增设的审核工作。
各高等学校应根据上述有关要求,并参照我厅制定的建议格式(见附件1),于规定时间前将以下书面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文档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
1、学校“十一五”期间专业建设规划(10月30日前报送)
2、高等学校“十一五”期间分专业人才培养规模计划表(9月30日前报送)
3、高等学校“十一五”期间专业设置计划表(10月30日前报送)
联系人:叶峰,0591-22671287、87846780(传真)、yef@263.net(电子邮箱)、76368041(QQ号)、12782070(QQ群)。
附件:1、高等学校“十一五”期间专业建设规划建议格式
2、高等学校“十一五”期间分专业人才培养规模计划表
3、高等学校“十一五”期间专业设置计划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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