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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函〔2007〕333号
  • 【发布日期】2007-09-12
  • 【生效日期】2007-09-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环函〔2007〕33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按照我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环发〔2003〕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股份”)向我局申请上市环保核查。河北省等13省环保局分别对该公司核查范围内的企业进行了环境保护初步核查并出具了意见。在此基础上,我们对中石油股份进行了核查,并于9月1日至10日在我局和相关省环保局的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举报或投诉。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根据中石油股份《关于请求出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意见的函》(石油安函字〔2007〕60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报告》,该公司环保核查范围内的企业为从事采矿、石化行业的36家企业,其中采矿企业13家,石化企业23家。该公司申请上市募集资金拟投向长庆油田原油产能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见附件。

(二)具体核查情况

1、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该公司建设项目依法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6个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依法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

由于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尚未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个别地市没有办理排污许可证业务,因此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企业没有排污许可证;吉林省环保局出具证明,称吉林油田分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前郭石化分公司这3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在核发中;其它19家企业均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企业均依法缴纳了排污费。

3、达标排放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石油环境监测总站提供的监测报告,2004~2006年36家企业的废气和废水污染物均能满足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依法处理处置情况

根据提供的材料,各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均依法处理处置。

5、投产企业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

6、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禁用的物质。

7、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鉴于以上情况,同意中石油股份通过环保核查。

特此函告。

附件: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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