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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07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办市[2007]30号
  • 【发布日期】2007-09-13
  • 【生效日期】2007-09-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07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07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农办市[200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合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做大做强名牌产品”和“保护农产品知名品牌”的精神,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农业部决定开展2007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评选认定工作依据《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农市发[2007]28号)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种植业类、畜牧业类、渔业类初级产品(具体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及申请的产品应符合《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是省级名牌农产品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本省未开展省级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的证明。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中国名牌农产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可从中国农业信息网(http://www.agri.gov.cn)或农业部优质农产品信息网(http://yzcp.agri.gov.cn)下载),由申请人填写。

2.其他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由申请人填写。

3.《2007年中国名牌农产品申请人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二)申报数量

2007年评选中国名牌农产品100个。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综合厅(局、委、办)推荐产品数量不超过5个,农业行政独立厅(局、委、办)推荐产品数量不超过2个。

(三)申报程序

1.2007年10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一式两份《中国名牌农产品申请表》和其他申报材料的纸质件。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形成推荐意见,于2007年10月31日前将审查通过的产品的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纸质件)、《2007年中国名牌农产品申请人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纸质件及一个电子光盘)集中邮寄到指定地点。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凡是没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联 系 人:薛志红

联系电话:010-64193156

材料邮寄单位: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3号,邮编:100020

联 系 人:李连海、刘小娟

联系电话:010-65520095、65521816

传真:010-65520119

电子邮件:liuxiaojuan@agri.gov.cn

lilianhai@agri.gov.cn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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