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函[2005]41号
- 【发布日期】2005-05-18
- 【生效日期】2005-05-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徐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徐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05年5月18日国务院文件国函[2005]41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徐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4〕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铜山县大黄山镇和大庙镇划归徐州市鼓楼区管辖。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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