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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7〕98号
  • 【发布日期】2007-09-25
  • 【生效日期】2007-09-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9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7〕57号),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全面掌握全省服务业发展状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我省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是推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提升全省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构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有效途径。

开展全省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有利于全面、系统、及时、准确地反映全省服务业的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和行业分布情况;有利于不断完善地区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经济运行统计监测体系;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制订科学、合理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更好地促进服务业健康、协调、快速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统计调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时间安排和职责分工

服务业清查的标准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清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7年。清查范围是全省所有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服务业清查的基础上,建立全省服务业季度统计制度,从2008年开始逐步实施。

服务业统计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综合统计,必须遵循“统一制度、分级实施、条块结合、集中核算”的工作原则,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省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制订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整体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和核算制度;明确省直各相关部门的统计调查任务,指导各部门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支持;定期检查全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总、评估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规范调查数据的发布程序。各市、州、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加强业务统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经常性服务业法人单位财务收支统计制度,并负责对本行业内所有服务业单位实施基层统计调查和汇总上报。承担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逐步建立全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并根据本行业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无法划分管理部门的服务业行业,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实施调查。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按规定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服务业统计资料,并切实加强对本系统统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制订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民政、人事、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及时提供有关行政记录资料,为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基础服务。

三、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数据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建立健全服务业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检查工作。同时,要督促服务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配合统计调查,如实填报统计报表,切实保证源头数据质量。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综合汇总数据的审核与评估,确保各项统计数据准确全面、真实可靠。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处于起步阶段,而且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湖北省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领导、协调全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给予必要的人员、经费支持。要按照省、市、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合理增加服务业统计调查经费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安排专(兼)职人员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服务业统计基础建设,认真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统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周坚卫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李新华 省政府副秘书长

肖安民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毛凤藻 省统计局局长

成员:



朱兴兰 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刘进文 省经委副主任

郑年春 省教育厅副厅长

郑春白 省科技厅副厅长

胡祥华 省民宗委副主任

文增显 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祺扬 省财政厅副厅长

文国运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邹清平 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

杨世元 省建设厅副厅长

徐佑林 省交通厅副厅长

卜江戎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郭志高 省水利厅副厅长

王红玲 省农业厅副厅长

张忠宝 省商务厅副厅长

王建刚 省文化厅副厅长

胡菊萍 省卫生厅副厅长

秦守成 省审计厅副厅长

钟守英 省地税局副局长

吕文艳 省环保局副局长

史有才 省广播电视局纪检组长

龚建军 省体育局副局长

杨海涛 省统计局副局长

李跃春 省工商局总经济师

谢铭 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樊仁富 省林业局副局长

卢其源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黄华恩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俊刚 省旅游局副局长

韩德润 省物价局副局长

胡绍文 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

李宜建 武汉海关副关长

鲁瑞早 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刘忠明 省邮政局副局长

熊觉非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文显新 民航湖北安监办副主任

陈晓元 省气象局副局长

姚运生 省地震局局长

任传富 省国税局总会计师

林建华 人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周四波 湖北证监局副局长

左绪文 湖北保监局副局长

朱春霞 武汉铁路局总会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杨海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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