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5〕13号
- 【发布日期】2005-02-05
- 【生效日期】2005-02-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2005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2005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豫政办 〔2005〕1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2005年度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连同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地方立法计划中由省政府提请的地方性立法项目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圆满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2005年度立法任务,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的要求进行立法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自觉服从并服务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充分发挥立法引导、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为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凡有立法任务的单位,要把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起草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进度,落实工作保障措施,落实立法工作责任制,确保立法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维护立法计划的严肃性。
三、要不断改进立法工作方法,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对于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要采取向社会公布草案、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对于法律关系复杂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立法项目,要进行专家咨询论证,以确保立法的科学性。
四、要努力提高立法质量。要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要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突出地方特色,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要遵循立法技术要求,做到内在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简洁、准确。五、有关立法工作中的具体事宜,请径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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