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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防空警报试鸣暨人口疏散隐蔽演习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8]30号
  • 【发布日期】2008-09-04
  • 【生效日期】2008-09-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防空警报试鸣暨人口疏散隐蔽演习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防空警报试鸣暨人口疏散隐蔽演习的通告

(穗府[2008]30号)




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暨人口疏散隐蔽演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种防空警报信号试鸣的具体时间为:9月20日11时32分至35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11时40分至43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11时47分至50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二、全市固定警报器和机动防空警报车同时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广州市电视台34频道、广州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资讯广播(FM96.2MHz)、金曲音乐广播(FMl02.7MHz)和经济交通广播(FMl06.1MHz)频道将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广州分公司和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将以小灵通、手机短信息形式同步群发防空警报信息。

三、9月12日上午9时至12时,各区、县级市将在局部区域举行人口疏散隐蔽演习。

四、在防空警报试鸣、人口疏散隐蔽演习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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