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7〕105号
- 【发布日期】2007-09-27
- 【生效日期】2007-09-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移民示范新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移民示范新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10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把移民安置、后期扶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整合各方资源,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长治久安,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以及《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6〕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黔府发〔2007〕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移民示范新村建设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民示范新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使广大移民群众尽快脱贫致富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多方面原因,我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差,移民群众生活水平相对较低,已经成为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从2007年起,在全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选择部分移民村(包括自然村、组,下同)开展移民示范新村建设,是省委、省人民政府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移民政策,逐步建立移民后期扶持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提升移民村建设水平,使移民群众尽快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移民示范新村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确保示范新村建设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移民示范新村建设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围绕“三建”(建基本农田、建优势产业、建公共设施)、“三改”(改善村道、改善人蓄饮水、改善人居环境)、“五提高”(提高移民收入、提高移民素质、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提高乡风文明程度),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示范新村生产有新发展,移民生活有新改善,移民素质有新提高,村容村貌有新变化,带动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新村全面发展。
三、移民示范新村建设的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以维护广大移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宗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从解决移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入手,集中力量搞好道路、水利、能源、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整治,确保移民受惠。防止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防止形式主义,尤其要防止把“民心工程”变为“民怨工程”。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根据群众意愿和各地发展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编制示范新村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制定阶段性目标和实施方案,分步实施,扎实有序地推进示范新村建设。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结合本地实际,立足乡村特点,突出地方特色,尊重传统习惯,坚持分类指导,努力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对基础条件较好的,要在调整产业结构、扶持移民发展特色产业上下功夫,争取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率先突破;对基础条件较差的,要重点解决移民行路难、用电难、饮水难、就医难、就学难等“五难”问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好基础。
(四)政府主导,移民主体。各地人民政府要把移民示范新村的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大事来抓,把移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示范新村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扶助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移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移民的积极性,引导移民克服“等靠要”思想,依靠自己的双手建设家园。
(五)勇于创新,探索经验。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推进移民示范新村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新村建设。
四、移民示范新村建设的主要内容
按照全省新农村“百村试点”建设标准,重点围绕“三建”、“三改”、“五提高”的内容进行,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为更好地发挥示范新村的带动作用,要按照适度超前的要求,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狠抓落实。
(一)科学选择示范新村。全省移民示范新村共50个,其中贵阳市9个,六盘水市2个,遵义市5个,安顺市5个,黔南自治州6个,黔东南自治州6个,黔西南自治州7个,毕节地区6个,铜仁地区4个。各地要根据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实际,着重在新建水库选择移民人口占全村人口比重70%以上,具有代表性的移民村作为示范新村。具体示范新村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考察、提出建设规划报告,经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审核后报省移民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批。
(二)科学制定规划。要把移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的项目放在首要位置;要把水、电、路、文、卫、教等基础设施建设放在重要位置;要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产业。总之,规划内容要科学全面,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不求大,但求实,能实施,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移民示范新村的建设目标。
(三)科学组织实施。根据总体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围绕“三建”、“三改”、“五提高”的具体内容抓好落实。
1.抓好“三建”。 一是建基本农田。围绕农田灌溉搞好小山塘、小水窖、小水池“三小”水利工程建设,兴修小型水利设施,因地制宜地开展农田整治和中低产田土的改造,加快实施改良土壤的“沃土工程”,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二是建优势产业。积极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推进“一村一品”、“一村一特”,培育优势和主导产业。三是建公共设施。抓好村级小学、村级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解决群众就医难、上学难等问题,为育龄妇女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示范新村基层组织活动有场所、工作能正常开展。
2.抓好“三改”。一是改善村道。建设和改善连户硬化道路、田间道路和移民出行便道。二是改善人畜饮水。重点改善和建设自来水设施。三是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移民危房改造,修缮移民困难户住房,建安全、整洁、美观、实用的移民新居;普及沼气池,带动厨房、厕所、圈舍改造,建设清洁、方便、实用的农村新型厨房;配套完善住房设施,努力实现水、电、路、电话、广播、电视“六通”。
3.着力实现“五提高”。一是提高群众收入。大力发展种植养殖等多种经营项目,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大力发展示范新村优质农产品、特色手工品加工和资源开发、旅游服务等二三产业;有效组织移民劳动力输出,拓展移民增收渠道。二是提高移民素质。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在移民中扫除青壮年文盲,提高移民受教育程度;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务工就业、非农技能、政策法律等各种类型的培训,提高移民种田技能和务工能力。三是提高社会保障能力。认真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解决移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问题,争取通过社会救助移民户住房、子女上学、就医等困难,逐步完善移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移民老有所养问题。四是提高民主管理水平。规范村支两委工作运行程序,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决策制度;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实行党务、村务、政务、财务“四公开”;切实维护移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五是提高乡风文明程度。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开展文明家庭、文明移民户、文明村寨创建活动,引导群众抵制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向上的道德风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营造安全和谐、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五、加大移民示范新村建设的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移民示范新村建设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实施。要以移民示范新村建设为平台,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统筹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互相配套、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安排好各项支农资金。一是要尽可能将示范新村建设规划的项目纳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争取中央的支持。各地目前上报的首期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中未考虑示范新村项目的,要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纲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在规划中予以补充。二是有涉农和社会发展项目资金渠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所属部门,按对应渠道向上申报,资金要落实到示范新村的发展项目上;没有涉农项目渠道的,由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在本级掌握的专项资金中切块解决。三是各地人民政府掌握的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土地收益金等要向示范新村倾斜。四是各地人民政府要从发电环节产生的税收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示范新村建设工作。五是各级移民部门经本级政府批准,可从移民资金在拨付过程产生的利息中安排适当比例,重点解决示范新村移民培训。六是省移民办每年在省统筹的后期扶持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提高。
省移民办要会同省农办、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地移民示范新村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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