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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联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改建为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7〕1253号
  • 【发布日期】2007-09-28
  • 【生效日期】2007-09-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联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改建为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联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改建为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7〕1253号)




美国联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上海分公司改建为独资子公司的有关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上海分公司改建为独资子公司,改建后的公司名称为“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二、批准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章程。

三、批准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亿元。

四、经审核,Michael James Casella符合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Andre Dallaire符合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董事和总经理任职资格,Doreen Yip符合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五、批准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

(一)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

(二)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三)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六、批准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为中国上海市湖滨路222号企业天地1号楼1901室。

七、原美国联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改建后的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其未履行完毕的保险合同及其它合同也由改建后的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美国联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债务、保单及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八、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请你公司据此到我会申领《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变更工商注册等有关手续。

附件: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章程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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