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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 【发布文号】发改价格[2006]532号
  • 【发布日期】2006-03-27
  • 【生效日期】2006-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价格[2006]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检院,高法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加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管理,规范收费标准管理行为,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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