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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重阳节登高活动安全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3〕57号
  • 【发布日期】2003-09-27
  • 【生效日期】2003-09-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重阳节登高活动安全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重阳节登高活动安全的通告

(穗府〔2003〕57号)




为确保重阳节白云山登高活动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避免人流过度拥挤,10月3日18时至10月5日7时,禁止全市各单位组织集体登白云山。

二、10月3日8时至10月5日7时,除执行任务的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上白云山。上山执行任务的车辆凭重阳指挥部发放的车证,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和规定地点停放。

三、重阳节期间,为了安全,上白云山的游客只允许攀登摩星岭、山顶广场,其他山峰不得攀登,并要按指定的路线登山游览。禁止攀爬无路可走的山坡;要遵守秩序,不要争先恐后;不要在人多拥挤狭窄的地方聚集;不得滞留在道路两旁和进出口;要看管好携带的儿童和财物。

四、游客要遵纪守法,文明礼貌,互让互爱;要讲究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便溺或乱丢果皮杂物;要爱护公物,不得损毁公共设施,不得攀折树木或践踏花草。

五、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上山;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氢气球、香烛、灯笼、荧光棒、打火机、火柴、报纸等易燃易爆物品登山。

六、严禁登山时追逐打闹、起哄、滋事、斗殴;不得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七、除白云山管理局辖内的固定商店和餐饮点可在核定的场内营业外,其他商贩一律不得进入风景区和上山路口摆卖。一经发现,即予取缔。营业的商店和餐饮点要切实保证食品卫生和质量,搞好周边环境卫生。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提高物价和收费标准。

八、提高警惕,严防山火和各种破坏、捣乱事件发生。发现破坏捣乱者,应立即向公安执勤人员报告,或将其交由公安执勤人员处理。如发生意外事故,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妥善处置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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