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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7〕1257号
  • 【发布日期】2007-09-29
  • 【生效日期】2007-09-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7〕1257号)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筹备组上报的《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长安责任险(2007)5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亿元。

四、公司住所为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安化北里1号长保大厦。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元端。

六、公司业务范围: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其中,责任保险和法定责任保险(含交强险、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保费收入占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

请你筹备组凭此文和我会颁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附件: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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