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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2010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深圳考点报考事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卫人发〔2010〕161号
  • 【发布日期】2010-03-17
  • 【生效日期】2010-03-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2010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深圳考点报考事宜的通知

关于2010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深圳考点报考事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161号)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深圳考点报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

严格遵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有关规定,其相关要求可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查询。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2月22日―3月22日

按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5号(附件1)的规定执行。考生须按网上报名须知和流程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站(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成功后,考生必须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本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市考点指定的地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者,网上报名无效。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三、现场资格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1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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