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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推进农业标准化促进安徽省农产品出口工作方案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5〕41号
  • 【发布日期】2005-08-18
  • 【生效日期】2005-08-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推进农业标准化促进安徽省农产品出口工作方案

安徽省推进农业标准化促进安徽省农产品出口工作方案

(皖政办〔2005〕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国家质检总局与省政府签订的《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推进农业产业化,共同促进安徽省主导农产品出口工作备忘录》精神,省促进主导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推进农业标准化,促进安徽省农产品出口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推进农业标准化促进安徽省农产品出口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及国家质检总局与省政府签订的《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推进农业产业化,共同促进安徽省主导农产品出口工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推动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实现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国际化”的总体目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省农业发展及标准化的基本情况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产品资源丰富,开发潜力较大。全省农业动植物品种达6000多个,粮食、棉花、油料、肉类、蛋类等主要农产品均居全国前10位。我省地处华东腹地,临江通海,劳动力资源丰富,发展农产品出口创汇具有较强的区位优势和竞争优势。

近年来,我省围绕十大主导产业和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农业标准化工作有了较快发展,先后制定省级农业地方标准398项,市、县地方标准450项,初步建立了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成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87个,其中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5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2个;培育了256个安徽省名牌农产品,有效地促进了安全优质农产品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但是,由于过去缺乏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研究,我省现有的农产品检验检测、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建设仍较落后,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和精深加工水平不高,严重制约了农产品出口创汇。2004年全省农产品出口创汇2?63亿美元,占全省农业总产值的1?33%、全省出口创汇总额的6?7%,位居全国19位,华东地区第6位。为此,必须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努力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加工能力,全面提升出口农产品质量水平和竞争力,促进农产品出口创汇,以实现农业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03〕97号文件和《备忘录》精神,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科技为先导,以小城镇发展为依托,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化,促进农产品出口,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

(二)目标

1? 2005―2010年目标

围绕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国际化,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依靠龙头企业牵动、市场推动、科技带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大力促进农产品出口。到2010年,农产品加工型省级龙头企业和出口企业基地生产,要普遍建立质量安全体系并通过规范认证,基地核心区标准化率为100%,农产品出口超5亿美元,比2004年翻一番。

2?近三年目标

根据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础和市场前景,围绕水果、畜牧、优质粮、优质油、水产、茶叶、蔬菜、棉花、中药材、茧丝绸等十大主导产业,建设区域化、优质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形成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培育一批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支柱,以省级龙头企业为主体,以中小龙头企业为依托的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群。建立健全以生产要素市场、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为重点的各种类型、不同层次的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现代电子信息网络。具体为:

(1)围绕农业十大主导产业和标准化示范区,制订或修订省农业地方标准300项,完善我省农业标准体系和标准信息服务体系;

(2)健全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和动植物疫病防治体系;

(3)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20个(国家级40个),扶持50个出口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使其成为我省农产品出口的主要货源基地;

(4)培育10个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20个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100个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

(5)培育50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确保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达标率在95%以上,省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实行市场准入;

(6)培养3000名农业标准化人才。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以支柱产业和主导农产品为基础,推进农业区域化合理布局

根据当前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各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加强宏观调控,实施政策倾斜,合理有效地配置农业生产要素,重点培育并做大做强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区。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效益为中心,充分考虑各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和产业基础,对淮北平原、江淮丘陵、沿江平原、皖南和皖西大别山五大农业区域,因地制宜地进行合理布局,突出不同区域的地方特色和品牌优势,实行标准化、区域化、规模化种植,力争在较短时期显著提高我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把资源开发与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区域性优势产业、产品基地和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具体规划和扶持措施,分期分批加以实施,尽快形成优势产业带。

(二)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为重点,推进农业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以优质、特色、生态农产品为主体的,包括种苗(种畜)、栽培(养殖)、分级、包装、贮藏、运输、保鲜等环节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形成我省农业标准体系(具体内容附后)。采取建立一个示范区,完善一类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的做法,确保我省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加强农业标准服务体系建设,收集、整理、研究农产品出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建立与本省出口产品有关的国内外标准信息数据库查询服务系统,使企业及时掌握和了解出口产品有关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信息,采取措施,促进农产品出口。

(三)以扩大农产品出口为目标,推进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建设

推进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农(兽)药残留监管、疫情疫病防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三大体系。建立无规定疫病区,加强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切实把好国际市场禁用和限量使用的农药、除草剂、生长激素类等监管关口,加强对加工环节、检测手段、产品信息和贸易信息等技术服务,帮助企业进行人员培训、技术改造,不断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农产品的新要求,增强竞争力,扩大出口。

(四)以分段监管为原则,推进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

按照合理布局、避免重复的原则,充分利用社会现有资源,加快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质监、农业、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分段监管的原则,密切协作,加强对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农业投入品、农药残留和农业环境质量的检测、监督,逐步建立以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为龙头,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为骨干,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市场检测室(点)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重点抓好50个出口示范基地、10个出口创汇龙头企业和50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自律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做到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职能完善、管理规范,满足农产品、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

(五)以主导农产品、出口农产品为基点,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

以主导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为基点,规划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20个(其中国家级40个),扶持50个出口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要把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与农产品商品基地、养殖基地、商品林基地、科技示范园区、农业综合开发和其他农业项目建设结合起来,推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通过“公司+基地”、“公司+中介组织+客户”等多种途径,将产品质量和标准与农户连接起来,贯穿于产、加、销全过程,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使全省主要基地名特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加快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结合“861”行动计划中确定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和供应基地,有选择地将粮食、油料、蔬菜、水果、茶叶、畜禽、蜂产品、水产品、蚕丝、中药材等作为出口基地的重点品种加以扶持,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实施标准化生产,积极引种、试种,推广国外的高效农产品,加速我省农产品品种的改良;加强对出口基地的注册工作,建立农产品出口质量可追溯体系,使更多的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六)以出口企业为突破口,推进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

按照每类出口产品至少重点扶持1家产业化创汇龙头企业的要求,选择创汇前景好、生产加工规模大、质量管理有基础的一批农产品出口创汇企业作为重点,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升规模档次,创建主导品牌,增强其国际市场竞争能力。通过规范认证和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规范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尽快实现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推广“公司+协会+基地”的农产品出口模式,积极扶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在优势区域内建立自己的种植、养殖基地。加大出口创汇农产品品牌管理力度,对具有出口创汇优势和我省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在加强原产地域保护的同时,按照国际惯例优先加快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步伐,规范产品认证标识管理,培育名优品牌,实现国际贸易互认,增强产品及其企业的出口创汇市场竞争力。

建立农产品出口企业与银行间的合作机制。对出口型龙头企业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加大授信额度,解决农产品季节性收购资金短缺等困难;积极鼓励兴办各种所有制类型的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制定和落实有关奖励政策,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信用保险补贴,利用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中部外贸发展基金、进出口配额等方面政策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七)以批发市场为抓手,推进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

坚持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一齐抓,建好有形市场,用活无形市场。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和农业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培育50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市场进货、储运、安全检验监测、分销、信息收集和发布等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规格等级、计量、包装标识等标准,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通过标准化、连锁化,促进农产品流通的规范化。在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市场准入试点,并逐步扩大到超市、专卖店,确保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达标率在95%以上。将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与网上交易、会展经济、合同销售、代理、连锁、配送等营销方式相结合,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备忘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的若干意见》(皖发〔2005〕3号),把加快农业标准化、推进农产品出口创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质监部门负责标准体系的规划和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协调、建设并对农业标准的实施和农副加工食品质量进行监督;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生产指导、品种引进改良、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与监测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对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产品出口创汇企业发展的指导;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出口农产品(食品)加工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HACCP验证、对外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产品出口基地组织考核和登记备案及监管。

(二)切实增加投入

坚持以企业投入为主,逐步建立多渠道增加投入的机制。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培训、示范推广、信息服务;农产品出口创汇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等。省级重点建设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农业部(合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农业、质监、检验检疫和商务等部门要有效整合资源,共同增加对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出口创汇的投入。严格项目责任管理,使财政投入与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出口绩效和农产品出口支持服务体系建设挂钩,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努力提高投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强化指导服务

围绕基地建设、企业质量管理、产品认证、质量监测、技术推广等,加快省、市、县、乡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现有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组织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利用3年时间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服务队伍。实施名牌战略,积极培育名牌农产品,推进原产地域保护。加强农产品出口创汇企业、生产基地和市场有关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管理素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尽快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农业标准信息咨询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和企业、基地的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大力开展农业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到企活动,使农业标准化服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四)完善制度建设

要建立产地追溯制度。农产品出口创汇生产基地要严格产地环境质量检验检测、动植物疫病检验检疫、农产品产地信息档案等制度,规范出口创汇农产品产地标识管理,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产地追溯制度。要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依法加强对农药、兽药、鱼药、种子、种苗、化肥、饲料、添加剂等主要生产资料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公布检测结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禁用和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要加强登记备案制度。安徽检验检疫局会同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商务厅,负责对农产品出口创汇生产基地和企业及其农产品进行详细的登记备案,实行信息动态管理,对质量有保证的给予出口绿色通道优惠。要认真履行世界贸易组织(WTO)有关透明度的义务,加强对国外贸易技术措施研究,提出应对措施,确保在动植物卫生检疫领域(SPS)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透明化。要建立农产品出口创汇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按照国际规则,逐步建立起我省农产品出口创汇预警和应急机制,强化对农产品出口创汇生产基地和企业的预警、应急指导与服务,有效保护生产经营者利益。

附件

安徽省农业标准体系主要内容



围绕我省农业优势主导产业,以发展安全、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农业为重点,在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基础上,采取引用、修订与制定相结合的办法,突出重点,制订我省农业标准500项,基本覆盖主要农产品质量、农业种苗、生产、加工管理和包装储运流通等环节,形成我省地方农业标准体系。

一、省级农业地方标准主要内容

(一)粮食

1?水稻

(1)优质(特色)水稻品种、栽培、加工贮藏标准;

(2)无公害稻谷标准及栽培技术规范。

2?小麦

(1)优质小麦品种标准、栽培加工贮藏标准;

(2)无公害小麦生产基地规范。

3?玉米

(1)品种标准、食用鲜玉米、爆花玉米标准;

(2)高产栽培技术标准。

4?甘薯

(1)脱毒甘薯原种标准、原种繁殖技术规范;

(2)甘薯标准及栽培技术规程。

5?大豆

(1)大豆品种标准;

(2)毛豆标准;

(3)大豆高产生产技术规范。

(二)油料

1?油菜

(1)双低油菜生产环境规范;

(2)优质油菜贮藏标准。

2?芝麻

(1)品种标准、产品标准;

(2)芝麻生产技术规程。

(三)水果蔬菜

1?山核桃、葡萄标准,大别山板栗、怀远石榴等具有地方特色水果蔬菜品种标准。

2?大宗的水果、西瓜新品种,西瓜杂交种子、草莓品种、脱毒草莓苗标准、西瓜杂交制种技术规程、生产技术标准,茭白、乌菜、马铃薯、厚皮甜瓜、大棚西瓜栽培技术规程。

(四)棉花

1?省优质棉产品标准、收购、加工、贮藏技术规范;

2?转基因抗虫棉产品标准、鉴定技术规程、栽培技术规范。

(五)畜禽

1?皖畜、皖禽品种标准;

2?引进国外新品种畜禽标准;

3?奶及奶制品、蜂及蜂制品质量标准;

4?上述畜禽繁殖、饲养、加工系列标准;

5?畜禽生产的疫病诊断技术规程、用药限量标准;

6?注水肉检验判定规程,兽药残留检测方法;

7?牧草栽培及牧草制种技术规范。

(六)林业

1?苗木检验监测技术规程;

2?林业主要树木品种标准。

(七)水产

1?螃蟹、虾类、主要鱼类养殖系列标准;

2?水产苗种系列标准;

3?鱼用饲料标准;

4?水面环境保护、健康养殖技术标准。

(八)茶叶

1?茶叶种子苗木鉴定规程;

2?安徽省绿茶标准;

3?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茶叶农药残留标准;

4?茶油标准;

5?“祁红”标准;

6?茶园病虫害预报标准;

7?有机茶系列省级标准;

8?生物农药在茶叶生产上的使用标准;

9?茶叶质量分析监测技术规程。

(九)蚕桑

1?桑园的苗木标准、繁殖、采摘、管理规范;

2?桑蚕的品种标准;

3?桑蚕的管理操作技术规程。

(十)烟草

配套优质烟草生产技术规程。

(十一)中药材

三个中药材生产示范区地方标准。

(十二)其它经济作物:食用菌、药用菌方面标准,完善生产技术标准。

(十三)部分农业技术规范项目

1?良种及优质高产高效栽培技术;

2?农膜和遮阳网覆盖栽培(饲养)技术;

3?农作物病虫害和畜禽水产疫病综合防治技术;

4?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5?设施农业节本增效技术;

6?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技术模式;

7?主要农产品贮藏保鲜技术规范;

8?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9?各种经济林栽植及营林技术规程;

10?生态农业保护技术规范。

二、全省农业标准体系主要构成

(一)粮油

1?种子质量等级、检验规程、繁育规程、包装标志;

2?原粮和油料质量等级、技术要求、检验规程和方法;

3?流通管理标准,包括包装储藏、运输技术要求;

4?粮油精加工、深加工产品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5?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的标准和规范;

6?栽培技术规范。

(二)水果、蔬菜

1?种子苗木,包括品种、繁育技术、质量等级、检验方法;

2?栽培技术规范;

3?产品与深加工制品的等级、检测方法、检验规范;

4?包装、标志、保鲜、储藏、运输技术规范;

5?安全、卫生要求。

(三)畜牧业

1?畜禽、经济动物品种,牧草种子质量等级、检验规程;

2?畜禽产品的分级及检验、冷冻、保险、包装储运标准;

3?兽医医疗器械标准;

4?畜禽饲养环境、卫生防疫标准;

5?畜禽生产设施及工程标准;

6?饲养及管理技术规范;

7?畜禽产品的安全卫生标准;

8?牧草栽培及制种技术规程。

(四)水产业

1?水产资源保护、利用标准及水产品养殖技术规范;

2?水产苗种标准,包括品种、质量、规格、分级、计数等;

3?鱼病防治、鱼药标准;

4?水产品质量、规格、加工、冷冻、保险、包装储运标准;

5?水产品安全卫生标准;

6?设施渔业养殖工艺、水质净化处理系列标准。

(五)林业

1?林业种子、苗木等级、检验规程、繁育规程、包装标志;

2?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速生丰产林等的营林造林规程;

3?森林保护标准,包括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标准;

4?木材加工品及林化产品的质量和配套检验方法。

(六)桑蚕

1?桑蚕种繁育技术标准;

2?桑蚕茧(干茧)分级标准;

3?桑蚕饲养规范;

4?桑苗培植及种苗质量等级标准;

5?桑园种植与管理规范。

(七)中药材

1?中药材种苗脱毒技术规范;

2?中药材种苗繁育技术规范;

3?中药材栽培技术规范;

4?中药材产品标准;

5?中药材加工、运输、贮藏技术规范。

(八)其它农产品(包括茶叶、烟叶、食用菌、花卉等)

1?种子:种子(苗木)质量分级及其检验规程;包装、标志、贮藏、运输;种子加工;原(良种)繁育规程;

2?育苗及其栽培技术规范;

3?采摘技术规范;

4?产品初加工技术规范;

5?产品分等分级标准、检验规程;

6?产品包装、标志、储存、运输技术要求。

(九)植物纤维

1?纤维植物种子质量等级、检验方法;

2?棉毛麻茧等植物纤维质量等级标准;

3?检验方法和规程;

4?栽培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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