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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部关于加强内河枯水期航运保障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水发[2007]748号
  • 【发布日期】2007-12-25
  • 【生效日期】2007-1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部关于加强内河枯水期航运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加强内河枯水期航运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水发[2007]748号)




重庆、云南、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广东、广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上海、江苏、广东、广西、深圳海事局:

今年进入枯水期以来,长江、珠江、赣江、湘江等内河水位持续退落,对航运畅通和安全带来明显影响。尤其是11月以来,长江中游水位退落近1米,比近5年同期平均水位低近1-2米,航道水深明显降低,多处浅险航道出现险情。面对严峻的通航形势,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紧密协作,不怕困难,积极应对,周密部署,采取措施保持畅通,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枯水状态今后可能更加严峻,加之少数船舶违规运营,将会对航道畅通造成更加严重影响,内河航运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日前,中央领导同志对长江通航管理工作做出重要批示。12月10日至11日,李盛霖部长、徐祖远副部长赴长江中游重点浅险航段调研并召开通航保障现场会,12月11日,徐祖远副部长到珠江长洲水利枢纽滞航现场调研,传达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强调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要尽全力保畅通、保运输、保安全,即确保内河航道畅通不压船,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和经济社会发展所需重点物资的运输,特别是今冬明春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运输,确保内河航运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为加强应对内河航运严峻局面,切实履行“三个服务”,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和货畅其流,现决定进一步采取有效手段抓好航运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首先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内河航运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认识做好内河通航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充分发挥交通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内河“三保”。

为切实加强内河枯水期航运管理,保障干线航道畅通,应建立健全内河通航应急管理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战枯水保畅通工作当作今冬明春的头等大事来抓。针对当前内河通航形势,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制定枯水期各项预案和工作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内河航运保障工作,保障枯水期航道畅通、航运安全,保障重点物资运输,特别是今冬明春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运输。

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长江干线枯水保畅通工作,有关各省交通主管部门、海事机构和相关部门给予积极支持、配合。

二、加大疏浚力量,保障维护水深

航道部门要继续加强航道疏浚力量,密切注意水情变化,采取测量、调标、改槽、疏浚等应急措施,加大航道维护和疏浚施工力度,全力保障航道畅通。航道部门要加强宣传和信息传递工作,及时发布航道维护水深和实际水深信息,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

三、加强源头治理,强化现场监管

各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航道管理部门发布的维护水深加强船舶签证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好船舶吃水,杜绝船舶“超吃水”开航。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谎报、瞒报吃水和私自加装护底装置等的船舶,或不服从通航现场管理,抢航通过浅险航道的船舶,各管理部门要进行严厉打击,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列入“黑名单”船舶监管力度,采取重点航段延滞放行等措施,提高违法违规船舶运营成本,坚决制止“超吃水”搁浅事故发生,确保船舶吃水满足航道安全通航要求。同时,增强加减载基地核查力度,督促船舶严格按要求减载到位,及时处置各类险情。

港口企业和航运企业要主动了解航道信息,按照航道部门发布的航道维护水深留足富余,合理配载、积载,杜绝船舶“超吃水”航行。

四、加强预案落实,弥补薄弱环节

各部门、各单位要无条件服从保畅通、保安全这个大局,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设备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和预案到位,进一步增强航道维护和现场监管力量,全力以赴采取切实手段保畅通、保安全、保重点物资运输。

五、加大宣传力度,减少违规行为

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广泛发布“告船员书”,提高船公司、船员对枯水期航运形势的认识,严格遵守航行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按照航道部门公布的航道尺度合理配载,杜绝抢闸、抢航、冒雾航行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航运保障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保畅通、保运输、保安全的要求抓好落实,用实际行动体现“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树立交通系统的良好形象,圆满完成今冬明春枯水期内河航运保障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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