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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8〕1402号
  • 【发布日期】2008-11-05
  • 【生效日期】2008-11-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8〕1402号)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安联发(2008)29号)收悉。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对章程进行的以下修改:

一、第三章第七条修改为: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十四亿(¥1,400,000,000.00元),其中20%作为保证金缴存。

二、第三章第八条修改为:中信缴付了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四十九(49%),相当于缴付等额于人民币686,000,000.00元,以人民币现金付清。

三、第三章第九条修改为:安联缴付了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一(51%),相当于缴付等额于人民币714,000,000.00元,以欧元现金付清。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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