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办发〔2004〕13号
- 【发布日期】2004-03-04
- 【生效日期】2004-03-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督查工作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督查工作的通知
(哈办发〔2004〕13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为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确保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市督查组将于3月9日至12日对各地区和市直各企业主管部门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认真解决部分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82号)和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转发人事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解决部分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2〕140号)等
文件精神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二)市财政下拨的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发放及本地区、本部门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以及本级财政匹配资金、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自筹资金解决企业拖欠军转干部工资、养老金、医药费具体数额。
(三)当前补发企业军转干部费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为防止发生新的拖欠拟采取的措施。
(四)解决企业下岗军转干部再就业问题情况。
(五)当前企业军转干部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及解决办法。
二、督查人员组成
督查人员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其中,市维稳办2人、市人事局6人、市信访办3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人、市财政局3人、市经贸委3人,组成6个督查组,分片进行督查。
三、有关要求
各地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提供落实解困资金相关数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
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3月4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