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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2012年省县乡三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196号
  • 【发布日期】2007-10-08
  • 【生效日期】2007-10-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2012年省县乡三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2012年省县乡三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

(闽政办〔2007〕19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省第一轮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和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已经顺利完成。为了做好全省第二轮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和第一轮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称“界线联检”)工作,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2012年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08年1月起,用5年时间,完成闽粤线、闽赣线、浙闽线等3条省级行政区域界线、 192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其中设区的市间县级界线55条、设区的市内县级界线137条)、1918条县(市、区)内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工作。

二、时间安排

闽粤线、闽赣线、浙闽线界线联检工作分别安排在2008年、2009年和2012年;县乡两级界线联检安排在2008~2011年期间完成,县级界线联检由省里统一安排(具体见附件),乡级界线联检由设区的市按2008年完成40%、其他年度完成20%的进度安排;2012年安排开展界线联检收尾和总结工作。

三、工作分工

界线联检工作按照统一计划、统一部署、分级负责、联合实施的原则进行。省级界线联检工作由我省与毗邻省共同组织实施,联检工作报告由省人民政府与毗邻省人民政府共同上报国务院;设区的市间县级界线联检工作由毗邻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联检工作报告由毗邻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共同上报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内县级界线联检工作由毗邻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联检工作报告由毗邻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乡级界线联检工作由毗邻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联检工作报告由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汇总后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省县乡三级界线联检的具体工作由省民政厅负责。

四、工作要求

界线联检工作是界线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做好每5年一次的界线联检工作,对于保持界线附近地区的安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把界线联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界线联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予必需的保障,确保各年度界线联检任务按期完成。要宣传、贯彻和落实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政策法规,加强对界线的管理和界桩的管护,组织好界线其他标志物及界线有关的地物、地貌变化情况的修测工作,消除可能发生边界纠纷的隐患,为创建“平安边界”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2008~2012年省县乡三级界线联检任务安排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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