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办〔2007〕161号
- 【发布日期】2007-10-24
- 【生效日期】2007-10-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田湾核电站监管经验交流活动纪要
田湾核电站监管经验交流活动纪要
(国核安办〔2007〕161号)
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苏州核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机械院核设备监造中心,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核动力运行研究所:
2007年10月17日至20日,我局在浙江杭州举行了田湾核电站监管经验交流活动。现将活动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按纪要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田湾核电站监管经验交流活动纪要
2.参加人员名单
国家核安全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田湾核电站监管经验交流活动纪要
为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国家核安全局于2007年10月17日至20日,在浙江杭州举办了田湾核电站监管经验交流活动。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管理司、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苏州核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机械院核设备监造中心、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核动力运行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共37人出席了活动(名单见附件二)。
本次活动共征集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把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关》等有关田湾核电站监管经验交流论文26篇,与会代表报告了16篇,内容涉及核安全监督管理、项目管理、调试监督、重要设备缺陷和不符合项处理、运行事件审评及经验反馈等。活动还对我国核电站的核安全监督大纲和程序的编制工作进行了讨论和布置。
本次活动充分肯定了自田湾核电站建设开始以来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技术后援单位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通过田湾核电站项目建设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不仅大大促进和提高了田湾核电站的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和提高了俄方参与单位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同时也提高了我国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锻炼了监管队伍。
通过交流,参加人员达成如下共识:
一、国家核安全局及其后援单位克服了各种困难,圆满完成了田湾核电站商运前各阶段核安全监管工作。田湾核电站核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成功,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是关键,责任落实、大力协作是基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保证,实事求是、为民服务是根本,业主的积极配合是条件。
二、国家核安全局应加快推进核电站调试大纲格式和内容等技术文件的编制,进一步规范业主调试组织机构、人员资质与培训要求、调试项目的管理要求等。建议在国家核安全局支持下,由苏州核安全中心组织力量,完成这项工作。
三、国家核安全局应积极开展针对田湾核电站在役检查验收准则的调研工作,建议在国家核安全局的支持下,由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组织力量,完成这项工作。
四、国家核安全局应积极开展对运行事件报告制度完善的调研工作。建议在国家核安全局的支持下,由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组织力量对国际上运行事件的评价和经验反馈工作进行调研,提出建议。
五、进一步明确了核电站核安全监督大纲和程序制定的相关工作。建议在国家核安全局的领导下,由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二代改进型机组的建造、调试和运行监督大纲及程序的编制;由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AP1000型机组的建造、调试和运行监督大纲及程序的编制;由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WWER型机组的建造、调试和运行监督大纲及程序的编制。
六、建议年底前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分别完成秦山二期扩建工程和岭澳二期核电站建造阶段监督检查大纲(安装阶段)编制工作,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完成运行监督大纲的编制工作,并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查通过。
附件二
参加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1
王 俊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管理司 副司长
2
周士荣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管理司核电一处 处 长
3
侯 伟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管理司反应堆处 处 长
4
李吉根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管理司核电一处 项目官员
5
扈黎光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管理司核电一处 项目官员
6
田 刚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管理司核电一处 项目官员
7
张国强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管理司核电一处 项目官员
8
韦 力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管理司核电二处 项目官员
9
贾 祥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管理司核电二处 项目官员
10
高文涛 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主 任
11
刘 涛 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副处长
12
宋琛修 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工程师
13
冯建平 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处长/研究员
14
任 欧 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15
杨 凯 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16
李永国 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17
杨 堤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运行室 主 任
18
柴国旱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系统室 主 任
19
张春明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系统室 副主任
20
朱立新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运行室 副主任
21
王小海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系统室 高级工程师
22
朱 杰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系统室 高级工程师
23
周克非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系统室 高级工程师
24
张 弛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系统室 工程师
25
杜爱玲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中心 研 高
26
刘凤梧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中心 博 士
27
陈峰华 机械院核设备监造中心 副主任
28
张 明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研 高
29
姚伟达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研 高
30
李 岗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工程师
31
杨晓燕 北京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高级工程师
32
周汇东 核动力运行研究所 高级工程师
33
陈徐坤 苏州核安全中心 主 任
34
周拥辉 苏州核安全中心 安审部副主任
35
于雪良 苏州核安全中心 工程师
36
周 喜 苏州核安全中心 工程师
37
张 攀 苏州核安全中心 工程师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