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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84号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84号
  • 【发布日期】2007-11-01
  • 【生效日期】2007-1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84号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84号

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及前后在北京地区举办全国性、国际性展览会的有关规定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13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将分别于2008年8月和9月在北京举办。现就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及前后在北京地区举办全国性、国际性展览会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2008年8月1日至9月23日期间,不批准举办与奥运会无关的全国性、国际性展览会。

二、2008年4月30日至7月31日期间(简称从严控制期间),只批准固定展期处于从严控制期间内、且已连续在京举办2届或2届以上的例行展览。

三、2008年4月30日至9月23日期间,凡举办与奥运会有关的全国性、国际性展览会,相关审批部门应书面征求北京奥组委意见,并依据其意见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特此公告。

商 务 部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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