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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迁安市、武安市为省级园林城市的复函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冀政函[2004]141号
  • 【发布日期】2004-12-08
  • 【生效日期】2004-12-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迁安市、武安市为省级园林城市的复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迁安市、武安市为省级园林城市的复函

(冀政函[2004]141号)




唐山、邯郸市人民政府:

唐政呈〔2004〕88号、邯政呈〔2004〕64号文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迁安市、武安市为省级园林城市。希望迁安市、武安市以建设“园林式、生态型、现代化”新型城市为目标,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和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完善城市整体功能,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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