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漯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1-29
- 【生效日期】2007-11-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目标考评及2008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目标考评及2008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目标考评及2008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07〕73号)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漯政〔2007〕15号)精神,现将我市2007年度目标考评及2008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7年度目标考评工作
(一)自查自评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漯政〔2007〕35号)内容,逐项对照检查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的执行结果和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情况,以及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总结报告,于2008年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5份)报市政府目标办(市政府老办公楼212、308房间)。
(二)市定目标监测考评分工
市政府目标办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县区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评认定。具体分工是,市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市发展改革委:国债项目和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目标,工业投资目标;市财政局: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率,入库税金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例,依法安排教育经费目标;市国税局: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率;市地税局: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率;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生产目标;市商务局: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省外投资,市外投资,对外贸易出口总额目标;市旅游局:旅游目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目标;市农业局:减轻农民负担目标,扶贫目标;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目标;市人口计生委:人口出生率;市环保局:环保目标;市林业园艺局:造林绿化目标;市国土资源局:粘土砖瓦窑厂治理目标;市质监局:名牌战略实施和全国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创建目标;市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市人防办:人防建设目标;市监察局:廉政建设目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市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市信访局:信访目标;市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目标;市依法治市办:依法治市目标;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此外,属一票否决的工作,市直有关综合部门要上报一票否决单位名单。
上述各考核认定单位,对本单位负责监测的目标,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高度负责地做好监测考核工作。要改进和完善考评办法,进一步规范考评工作,对因考评工作需要,确需到各县区政府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的,要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目标办备案。未经市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目标考评为名到各县区政府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对经同意进行的检查和考核认定工作,要把平时监测和年度考评相结合,严格控制检查规模和次数,不搞层层检查、重复检查,不得干扰和影响各县区政府与有关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增加工作负担。要严肃考评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上述单位对所监测的目标完成情况(含对市直单位目标监测结果)写出认定报告,于2008年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3份)报市政府目标办。市政府目标办将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重点目标执行结果进行核查认定。
对市直单位的考评认定,由市政府目标办结合各承担目标单位上报情况,并综合市直监测部门结果进行认定排序。
(三)省定目标监测分工
承担省下达我市责任目标的单位和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全年省定目标完成情况的监测统计,认真总结我市目标运行中的经验特点,做好与省直部门的汇报衔接,确保省定目标圆满完成。各承担省定目标监测的市直单位,监测结果于2008年1月3日前以正式文件(1式3份)报市政府目标办。
(四)奖惩
对2007年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府目标办将结合上报情况和监测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后报市政府,并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单位,按照优秀类、先进类、贡献奖类进行表彰奖励。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和责任人,将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
二、关于2008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管理范围及内容
1.目标管理参加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2.纳入目标管理的内容。
县区(含经济开发区,下同)目标体系内容。原则上分为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等五大类(见附件)。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目标体系内容。目标体系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重点工作目标。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市长、各位副市长确定的应由市直单位分别落实的重点工作责任制订。每个单位一般不超过3项。二是职能工作目标。围绕如何履行职责,如何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来制定,主要包括年度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作、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省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争取国家和省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对漯河的支持,吸引外商来漯投资等内容。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由市政府目标办协调后,报请分管副市长审定。每个单位一般不超过4项。三是共性目标,包括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由市政府目标办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
(三)目标制订原则和程序
1.制订原则。一是目标内容设置要言简意赅,严格控制目标数量。二是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也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要求。三是业务相近的单位,目标设置要尽可能统一规范,增加可比性。四是各商业银行目标应包括新增贷款、新增存款、不良贷款率、落实各项内控规定等内容。
2.县区目标制订程序。各县区根据2008年度县区目标管理体系,制定2008年责任目标(方案),于2008年1月底前分别报市政府目标办(市政府办公楼212房间)和市发展改革委(综合科201房间),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编制并与各县区政府归口协调,经市政府目标办审核调整,报市政府审定后,统一由市政府发文下达执行。
3.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目标制订程序。各单位依据市政府年度重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目标,结合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安排进行编制,于1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一式5份)报市政府目标办,经市政府目标办审核调整并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发文下达执行。
承担加快第三产业经营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信息产业、保险业)目标制订。参照2007年经营发展目标完成情况,拟定本单位2008年度经营发展目标,2008年1月底报市政府目标办,审核调整后报市政府同意下达执行。
(四)省定责任目标的衔接
2008年度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责任目标,在2008年1月底省政府进行审定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负责与省直单位对口协调,及早衔接,以使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责任目标更加符合漯河实际。
望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8年度各县区目标管理体系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8年度县区目标管理体系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3.三次产业结构;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率;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率;
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税总额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例;
7.完成市定重点工业发展年度计划;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
8.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
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率;
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率;
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率;
9.入库税金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例。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增长率;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工业投资额;
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
12.对外贸易出口总额;
13.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14.国债项目和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
15.利用市外资金额;其中,利用省外资金额;
16.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生产性项目数;
17.旅游业发展;
18.城镇化率。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9.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
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21.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完成市确定的年度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目标任务;
22.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3.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
24.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25.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其中“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人数;
26.城镇登记失业率;
27.完成无公害蔬菜种植面积;
28.做好生猪养殖发展工作,完成市定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目标;
29.住房公积金缴纳目标;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0.人口出生率;
3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
32.万元生产总值能耗;
3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
34.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5.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36.整合土地资源,完成市确定的年度粘土砖瓦窑厂治理任务。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7.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发生;
38.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
3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不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40.人民防空建设目标;
41.杜绝发生赴京集体上访,赴省集体上访、来市集体上访控在目标之内,降低重访率;
42.加强安全生产,控制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4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有效的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4.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目标任务。
六、其它
45.全省县域经济排序位次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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