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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意见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8〕9号
  • 【发布日期】2008-02-02
  • 【生效日期】2008-02-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意见

(鄂政发〔2008〕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我省邮政改革顺利进行,推动邮政部门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现就加快全省邮政通信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长期以来,邮政部门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商品流通体系、信息体系、金融体系以及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邮政系统拥有覆盖全省、遍布城乡的网络资源,是我省覆盖最广、辐射最宽的物流配送网络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27号)精神,邮政公司化以后,仍将承担党和政府、军队机要通信职责,提供党报党刊发行、信函、包裹、汇款、义务兵信件、盲人读物等普遍服务义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邮政工作,切实把加快邮政通信事业发展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和完善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补偿机制,增强邮政持续提升普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全省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全力支持邮政服务网点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邮政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统一建设。要根据邮政部门的需要,重点解决好繁华城区、开发区、住宅小区、大专院校、街道邮政服务网点少、生产用房紧张、邮政无自有营业场所等突出问题。为支持邮政企业发展,减轻邮政企业负担,对邮政企业从事文化经营活动免征文化市场管理费。邮政设施建设用地,由政府依法划拨,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邮亭、邮筒和其他邮政服务公益设施免缴城市道路占用费。邮政已建网点因建设单位需要拆迁时,由建设单位在适当的地段等面积还建。

(二)持续加强邮政信报箱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邮政信报箱是单位、居民利用邮政通信与外界联络的必备基础设施。各地要将邮政信报箱建设列为新建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内容。各新建居住区的建设单位要将信报箱等邮政设施作为配套设施列入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与新建住宅楼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规划部门在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新建居住区建设工程时,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要求,把完善信报箱等邮政设施作为一项重要审查内容。在新建居住区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部门应根据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书面告知并要求整改。对已建成的居住区没有信报箱等通邮设施的,由物业管理单位、产权单位进行补装。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邮政通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进一步落实邮政运输优惠政策。交通部门对带有“中国邮政”标志及在册车辆牌照号的邮运专用车辆免办公路运输营运证,通过我省收费公路收费站时,减半征收车辆通行费,优先予以通行。邮政业投递车辆在执行投递服务时,公安、交通部门对投递车辆临时停靠提供方便。

(四)加大政府对邮政普遍服务的财政扶持力度。邮政企业是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承担向社会提供普遍服务的义务,为解决邮政普遍服务存在的困难。从2008年起到201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拨付省邮政公司作为普遍服务的补助资金。税务部门对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切实加强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地要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制订支持邮政企业服务“三农”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意见。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参与到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中来,充分发挥邮政的品牌及网络优势,建设既符合商务部制定的农家店建设标准又具有邮政服务特色的连锁化农家店。支持邮政配送企业成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主要力量,为其他承办企业开展商品配送业务,特别是为偏远山区等配送成本高地区的农家店配送商品,增加商品配送率。支持已在商务部备案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邮政系统承办企业,经批准在县以下农村地区建设区域性配送中心及农家店,按商务部、财政部的规定享受资金补贴。工商、农业、安监部门要简化邮政农资产品、日用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办理程序,优惠相关收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加强和邮政企业的合作,加快农业技术成果转化,增加农村邮政业务范围,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流通市场混乱问题。税务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对邮政企业服务“三农”给予税收优惠。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将邮政企业在农村地区的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当地发展建设规划,在选址、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积极支持邮政企业参与中小学教材发行竞标。邮政企业具有实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网络优势,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参与中小学教材发行竞标工作。

(七)加强农村地区邮政通信建设,提倡在全省广大农村地区建立村邮站,将村邮站建设纳为新农村硬件建设范畴,以解决农村邮政投递深度和邮件、报刊妥投问题。

三、加强对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邮政通信事业发展工作的领导,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协调解决邮政通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农业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扶贫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省邮政公司等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参加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各市、州、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检查,落实推进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邮政企业要努力改善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统筹规划城乡网点建设,已有邮政网点不得随意撤并,保证邮政普遍服务能力和服务标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邮政用工、社会治安等方面给予扶持,为邮政部门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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